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一点冤情,关键在于有了冤情之后,人们有没有地方可以申冤,当权者会不会站出来为他们主持公道。如果百姓有冤却无处申冤,政府不但不为他们主持公道,反而还对申冤者无情打压,肆意迫害,使他们冤上加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种情况下,官民矛盾势必趋于公开化和白热化。遗憾的是,这正是改革开放后当下中国的真实写照。而中国访民的遭遇则是这种现实的典型缩影。
按照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和公布的《信访条例》,中国公民有权“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但现实情况跟这个条例经常对不上号。面对民众上访反映的大量问题,当地政府部门不但常常敷衍了事,不认真受理,有时甚至冷酷到了连起码的人性都丧失殆尽的地步。
2009年12月3日的《成都商报》曾报导过这样一件事:河北省承德市下二道河子村66岁老人王秀珍,去镇上反映拆迁问题。吃遍闭门羹,偶然碰到镇党委书记史国忠,申请向史书记“反映个事儿”。史书记直接回绝:“别找我”。王秀珍放声大哭,问“您这儿都不管了,我去找谁,要我去跳楼啊!”史书记答:“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说完就走了。对此,有人评论说:“权力机关有权摧毁底层的生活,也不惮于行使这种权力。当这些权力用于摧毁底层生活时,路路畅通;当生活被摧毁的人们吁告苦情以及不法情事时,这些权力哪怕听一下的兴趣都不会有。”
既然在当地上访解决不了问题,民众当然只好把申冤的希望寄托在上级政府身上。据《瞭望东方周刊》报导,仅2003年7、8月的50天时间里,全国各地亲赴北京上访的人数就在20万人以上。但他们哪里想得到,越级上访比在当地上访更难,阻力更大,遭遇往往也更惨。
在农村,每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按上级政府的要求,每个乡镇都有截访任务。特别是对于老上访户,往往安排专人“包干”,采取人盯人战术,几个干部包一个上访户,不让其越级上访。
有的基层政府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干脆把上访户关进“信访学习班”。所谓“信访学习班”,其实就是变相的监狱。2009年3月30日的《中国青年报》曾报导过这样一个例子:江苏响水县农民王信书因为房屋问题到省城南京越级上访,结果被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和法警以“解决房子的问题”为名送进了“学习班”。说是“学习班”,其实就是“一个房间,一张床,一床很薄的被子,铁门,没窗户,门上有个洞,用来递饭菜”,“两盏日光灯没日没夜地亮着,一日三餐,每次一小碗,早上吃的是山芋粥,稀得像水一样,山芋是两头的老筋,中饭和晚饭基本上都是半碗小瓷碗的米饭,再加点白菜,一天只给一次水。一次,他问保安要水喝,却引来一顿打。”而“学习班”目的,正如看守“学习班”的保安所言“就是让你写保证书,不要再去上访”。
尽管有些访民冲破重重围堵,成功地到了北京或省城,但他们中有许多人还没来得及跨进信访部门的大门,又被当地的警察、便衣截住,扭送到老家的驻京办、驻省办,再押送回原籍所在地看管、关精神病院或是劳教。
当然,也有些侥幸没被截住的访民进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大门,但结果又如何呢?照例是一层层批转,例行公事,衙门作风,终点又回到原点,最终不了了之。
不生在中国,你绝对体会不到上访之难之惨!许多访民原本对共产党还抱有希望,不断碰壁之后,越来越多人的希望被逼成了愤怒和绝望。
据媒体报导,2012年6月20日,在中共上海市政府门前,两千多名“遭当局掠夺土地、工人下岗、房屋强拆、暴打、拘留、劳教、关黑监狱、送精神病院等迫害的民众”举行抗议。抗议的民众表示,他们“长期的上访无人理睬”,“对当局失望到了极点”,并“扬言要与当局腐败集团的贪官污吏们同归于尽”。
很多绝望的访民甚至被迫做出了另一种选择——自杀。由在家里自杀发展到在大街自杀,由在大街自杀发展到在政府机关门前自杀,由在本地自杀发展到去天安门前自杀。上访北京9年的辽宁访民李世告诉记者,仅他知道的自杀事件就有1996年春,在天安门广场引火自焚的张军;西安被医生偷摘器官的杨洁;不知来历和姓名的母女二人同吃耗子药“五步倒”后生死不明;北京顺义张淑凤跳地铁寻死未遂;甘肃访民画家宋建民舍命冲中南海被毒打判刑;东北访民集体跳天安门金水桥;叶国强跳金水桥遭判刑;不知名访民在天安门公厕上吊;集体撞天安门旗杆子等。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