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9月27日讯】香港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四年前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掷杯案,前年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两周。周四,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黄毓民胜诉,无罪释放。
获胜诉的黄毓民获撤销控罪及监禁刑期,同时取回上诉期间的诉讼费。他强调今次胜诉并非法官接受其上诉理据而脱罪,而是法官不认为他有罪,同时认为梁振英的供词不可信。法官在判词提到,据影片所见,梁振英当时并非表现如他所言的“震惊”,之后也没有检视自己有否受伤。因此裁定此案的证供证据并不足够支持普通袭击的犯罪行为。
此案历时四年,黄毓民强调坚持上诉是因为不能给政府开先例,打压民选议员。
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我不能让它开先例,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进行肢体抗争,分分钟会被人告普通袭击。这个司法抗争就是为了议会抗争,在现在这个不公义的议会内,做为民选议员要用任何方式去抗争,不能给它吓倒。”
案发于2014年7月3月,时任特首梁振英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黄毓民向梁的方向丢掷文件及玻璃杯。前年黄毓民在东区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两星期,他不服提出上诉。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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