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9月25日讯】中共官媒周二报导,前湖南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18年。
法院指控李亿龙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年1月15日,一审判刑18年。李亿龙被指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另有495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报,有40多名官员涉李亿龙案,其中不少人已被判刑。
1998年到2016年,李亿龙曾任湖南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
李亿龙作风霸道,衡阳市民称其为“霸道书记”、“四光书记”,即“土地卖光,项目上光,财政资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
另据《明慧网》报导,李亿龙为了升官发财,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点名,并列入恶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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