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8月26日讯】据《戒杀现报》记载,明朝末年,杭州府里的一位官员赵某,性格仁慈,不喜杀生。快要过年了,有人送来一只鹅。家人想要杀烹,赵某极力阻止。除夕那天,家人又请求杀烹,赵某又阻止。拖延到端阳节,家人又请杀烹,赵某发怒,杀鹅的事,又被阻止。
在五月十七日,赵某开始患病。到六月初一,病势危急。赵某看见来了一个青衣鬼,把他带到阴间衙门,有三个人前来投诉,判官一一接览。又见杨某,并杨氏老妇,也被抓来了。正要审讯赵某时,忽见一鹅,站起来说人话,鹅对赵某说:“你快走,我代替你了!”赵某从原路回来,看见自己的尸体,刚才放入棺材里,赵某以魂合体,就苏醒了。而鹅在当天,已经自己死在笼内。赵某所见到的杨氏二人,都在同日死亡。
周氏按曰:有人生疑说:“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互替代。赵某虽然对鹅有恩,但鹅又怎能代赵而死呢?”法性圆明,众生同体,互融互摄。精诚所至,怎能没有感应?鹅能救赵某,不能说没有道理啊!
(事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转自《大纪元》有删节
(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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