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十九年了,这场以谎言开道的迫害触犯了中国的很多法律,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大破坏,并且给国家、人民和广大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
近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成为其迫害法轮功的一个重要手段。这种打着“法治”的幌子实施迫害对一些人来说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我们有必要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江泽民非法发动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以权代法,发起了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破坏了宪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江泽民发动迫害的本身就是违反中国宪法的,是非法的。背后的原因是江泽民看到那么多的人炼法轮功,那么多人尊敬法轮功创始人,心胸狭窄的江泽民心中充满了妒嫉和仇恨,要铲除法轮功以解心中的嫉恨。江泽民心胸狭窄而又掌握大权,对国家和人民就很危险。
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在法国访问期间,接受法国媒体《费加罗报》采访,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信口雌黄地把法轮功污蔑为“×教”。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用江泽民的话给法轮功定性。江泽民的话不是法律,《人民日报》的评论也不是法律,中共却把江泽民的信口雌黄言论作为国家法律给法轮功定性和定罪,然后又打着国家的名义说炼法轮功违法,国家不让炼了。这是典型的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而不是法治。
我们不难看出,江泽民发动这场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迫害的出发点、基础都是非法的。事实上,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法轮功,换句话说,在中国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为了给迫害寻求“依据”,中共利用其控制的一言堂媒体制造各种谎言,栽赃和抹黑法轮功。其中影响恶劣的有“天安门自焚”伪案,以及“1400例”等等。在这些年中,这些谎言都已经一一地被揭穿了。
与此同时,中共开足马力,利用一切国家暴力机器和国家资源来迫害无辜、善良的炼功群众。
二、非法的迫害机构和迫害政策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在公开发动迫害之前,就秘密地策划、部署和推动对法轮功进行迫害,成立了“中共中央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和政法委合署办公,它是个全国性的秘密机构,凌驾在宪法和法律之上,具体策划、指挥、实施迫害。六一零办公室是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中共十九大之后,六一零办公室规划给政法委具体管理。
历任的“中共中央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有政治局常委李岚清、罗干、周永康等人。罪大恶极的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已经被抓捕入狱,被判无期徒刑。历任的中共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有刘京、李东生等人。双手沾满善良上的鲜血的刘京已经遭受恶报,身患癌症,在痛苦中煎熬。李东生也是策划“天安门自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现在已经在反腐中被抓捕入狱,被判十五年。
江泽民为了发泄心中对善良炼功群众的嫉恨,密令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以及“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这些灭绝性的迫害政策,不仅非法,而且毫无人性,邪恶之极。
不仅如此,江泽民亲自下令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以获暴利。现已被抓捕的薄熙来为了博得江泽民的欢心,充当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在辽宁省率先大规模地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卖钱。中共军队医院和武警医院是活摘器官的最重要的场所,江泽民在军队中的亲信、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等人是最主要的负责人。中共还在极力掩盖其活摘器官的罪行。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的迫害开始,到二零一三年劳教制度的被取消,劳教所、教养院曾经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场所,中共用劳动教养制度大规模地非法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共的劳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劳教的审批程序更是荒唐,由警察一手操纵。中共警察无法无天,可以没有任何司法程序,随意地非法抓捕、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地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在劳教所里,用各种酷刑折磨他们,强制他们放弃信仰(所谓的“转化”),许多人被打死、打残,许多人被迫害得家破人亡。中共劳教制度的非法性受到了广泛的谴责,当局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取消了劳教所。自劳教所解体之后,中共改用所谓的司法程序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三、公检法司打着法治的幌子知法犯法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劳教所解体之后,中共并没有停止、减轻对法轮功的迫害,而是换了一种方式,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肆意践踏法律(劳教所解体之后,中共一直就在用司法程序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虽然这比劳教所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多了一些迷惑性,但是只要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清楚地看出公检法司打着“法治”的幌子执法犯法。
庭审没有法律依据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轮功学员就是非法的,属于黑帮绑架行为,而且经常还不告诉家属,家属不知道学员被绑架在什么地方……中共法院滥用法律,其中常见的就是滥用“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定罪。
对于所谓的“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两高”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们本身也是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样的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况它们都是违宪的。法院用“两高”的司法解释(或《内部通知》)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定罪,是完全非法的。
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对于“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许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了三个用于定性的要素!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却强行地用“刑法三百条”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自身。
除此之外,还有的公检法人员直截了当地说,我们只讲政治,不讲法律。例如,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个讲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让讲法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吗?
也有的法官被律师、法轮功学员(或家属)问急了,就说有内部通知(内部文件)给法轮功学员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内部通知(文件)拿出来让人看时,又不敢拿出来。用内部通知(文件)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世界上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干得出来。
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非法操纵庭审和判刑
中共法院没有任何司法独立性可言,完全被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控制,许多法官坦言他们做不了主。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黑箱作业,许多所谓的“法轮功案件”在庭审之前,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就已经秘密地定了(非法)判刑的刑期。所谓的庭审只是形式,走过场,法律如同儿戏。
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根据它们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通知等等作为量刑的依据,例如,曾经有法官在庭审上说,喊一句“法轮大法好”就判七年。
大家知道,一个真正法治的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任何其他法规都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都是恶法,恶法非法,执行恶法就是犯法;(2)不能在宪法、法律之外还搞什么内部通知、内部文件,或其他的内部规定,这些都是属于私法。这些违背法律的私法都是非法的。中共是个流氓黑帮邪教组织,这些内部文件、规定其实是黑帮帮规。国家的公检法司拿着中共黑帮帮规来所谓执法,是多么的荒谬。这也反应出中国司法界的黑暗和悲哀。
除此之外,庭审过程还普遍存在着警察伪造证据问题;法院施加压力不让律师作无罪辩护,甚至强迫辞去律师,不许律师辩护,警察甚至还抓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的各种非法行为不是本文能够覆盖得了的。
四、结语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制还在运转。十九年来,中共在血腥迫害法轮功中造成了无数的冤假错案,从中也反映出中共无法无天的黑社会性质,更是反映出中共的邪恶本性。
中共有法不依、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也用到了其他人的头上,中共破坏法治不仅伤害法轮功学员,而且也危害了每一个人。中国人民的合法权利没有保障,人们都生活在中共淫威的恐惧之中。要制止迫害,法办迫害元凶江泽民,结束中共给中国人民造成的苦难,只有解体中共,才能让中国真正地实行依法治国,才能还法轮功及广大修炼者清白。
──转自《明慧网》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