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5月31日讯】中共官媒报导,中共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案,日前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原判。
2008年2月,李云忠任中共曲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2年12月,任曲靖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6年5月23日,李云忠被控受贿4000余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书称,李云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多万元,其中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平均每天受贿1.7万元。判决书还指,李云忠还买官卖官,倒卖公共工程等。
据报,李云忠平时表现得谦虚、温和,给下属和同事“清廉”的印象。但在各路大老板面前,却颐指气使、不可一世。
云南被认为是江派的利益地盘,已经落马的云南前省委书记白恩培、秦光荣都是江派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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