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亿 孙政才一审被判无期

【新唐人2018年05月08日讯】周二,前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政才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审判长:“被告人孙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指控称,2002年到2017年,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1.7亿元。

孙政才当庭表示认罪。

孙政才:“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判决称,孙政才的受贿时间从2002年到2017年,就是说,他在北京、吉林、重庆以及农业部的整个仕途都在“受贿”。

2017年9月,孙政才被双开,官方通报指,孙政才涉“六宗罪”,包括“丧失政治立场”、“泄露组织秘密”、“讲排场、搞特权”、“收受巨额财物”、“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等。

中共十九大上,孙政才、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六名落马高官被当局公开点名“阴谋篡党夺权”,外界认为这是“政变”的代名词。

孙政才还有一个罪名被隐藏——迫害法轮功。

2017年7月3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告,指孙政才在北京、吉林、重庆任职期间,竭力执行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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