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13日讯】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孙敏,2018年3月8日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阖然而逝,年仅50岁。她的遗体极度瘦弱,伤痕累累,死因至今不明。她年迈的老父亲悲痛至极,愤而将草菅人命的辽宁女子监狱告上法庭,要求查明女儿的死因,讨还公道。
据《明慧网》报导:孙敏, 1968年8月22日出生,拥有哲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曾经在鞍山市第七中学任教。她善良、聪慧,是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中学教师,曾经参与过省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发表过国家级科研论文。从1991年到2000年,她的科研项目、论文、教案、课件等获得过一等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十多项荣誉,是一名难得的教育人才。
一个身心健康年富力强的优秀中学教师,为何会不明不白地惨死于狱中呢?事情还得从2015年5月1日,北京当局推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讲起。
原中国辽宁省鞍山市第七中学优秀教师孙敏善良、聪慧,身心健康,却被中共迫害含冤而死,年仅50岁。(图片来源:明慧网)
中共最高法院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中,有一个条款是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曾经因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到江泽民集团迫害的孙敏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利,一纸诉状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告上最高检和最高法。
诉状写道,“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出刑事诉讼。
孙敏在诉状中写出了自己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四次遭受迫害的遭遇。
2000年,孙敏与几位法轮功学员一同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同年10月10日,正在学校工作的孙敏被鞍山市铁东区东长甸派出所警察绑架,先被关进鞍山市教养院,之后不久被转送到了臭名昭彰的马三家教养院,在这里她经受了一年半非人的折磨。
孙敏曾经在一封信中记录了她在马三家教养院中的血泪史,信中写道:
从未料想自己的人生中会有在劳教所的一段时光,那饱含屈辱、沾满血泪的日子常常如噩梦般萦绕在心头。
2000年10月19日,我被送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在遵守劳教所一切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仅仅是由于保留自己的思想认识问题,多次被大队长当众辱骂。
我从到所的第一天起,就被减少睡眠时间强制做转化洗脑。从晚上11点、12点延长到后半夜2点、3点,并伴之以体罚。比如被迫长时间蹲着、撅着,时间由晚上延长到白天,当我累倒时,那些来“转化”我的人,就将我抬起来往地上摔。在队长办公室,我被强迫双臂平举,马步站桩,站不住时,转化了人就用指甲掐我神经敏感部位,队长还用电棍电我,用语言威胁我,这样度过了40天。
当这一切都没有起到转化作用后,队长11月30日将我送入“四防”的屋子里,不分昼夜地对我采取各种姿势的体罚,中间没有休息,更不许睡觉。如果姿势不合标准就用针扎我,用柳条棍抽打双手,本来是一双纤细的手,肿成了“熊掌”。
当我体力实在支持不住时,队长就把我手绑到背后,头、脚按到一起,身体压平,还多次用棍子劈头盖脸地打我。为防止我痛苦而喊出声,她们将我嘴堵上,用军大衣将我头蒙住。还将我的头狠命地往墙上撞,头上鼓起了一个个包和粗棱子,墙上溅落粉红色的糊状物。我感到颅骨出现了裂缝,天旋地转倒在地上,全身抖动。
最严重的一次,我感觉右眼睛被打瞎了,后脑勺一厘米大小的地方被棍子隆节处砸碎,左侧胳膊和腿不能用力触碰。
还有一次,她们将我的衣服扒下抽打我,后半身都变成青紫色,肿得邦邦硬。即使已被打得全身伤痛了,她们仍然不让我睡觉,继续体罚我。甚至有一天半夜,我因遭受连续的体罚而虚脱后,她们把我扔到厕所装脏手纸的塑料筐内,然后用冷水将我浇醒。那时是寒冷的12月,我穿着全身湿透的衣服在走廊里被体罚,最后衣服都是靠体温才慢慢变干。
一天夜里,我在包夹的看管下上厕所时,撞见了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她看见我半边脸青黑色,肿得都与鼻子相平了,扭歪了的脸和同样青黑色肿大的眼睛,吓得她犯了精神病:回去后把所有的衣服都往身上穿,问:“什么时候批斗我?”又喊着:“不要打我。”她这样疯疯傻傻地折腾了一个多月才恢复正常。
我常被斥责警告不准将自己的脸被别人看见,最后队长用电棍在我的手、脚、脖子和嘴乱电一通之后,说放弃对我的转化工作,命令我每天都面对墙壁坐着。
从那之后,才允许我半夜之后在走廊里坐着睡觉了。当我的面目恢复到不怎么可怕时,我带着一只熊猫般的眼睛和满身的伤痕被送回普通囚室内,这时我已辨认不出自己的毛巾与牙具!
回到囚室后,我被迫继续长时间面壁坐着,不许回头,从早上5点至晚上10点,除上三次厕所外,不许动一动,晚上也不许我洗漱。每天陪伴我的只有尖刻的讥笑、嘲讽和责骂。
回囚室后一个月,我那原本已经麻木的脚趾才逐渐有了属于我的真实感觉,头部被打伤的两处,则是在2月中旬之后(这时已长达两个半月)才敢接触枕头。(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阿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