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孙政才案待审 中办通报曾透两大信息

此前陆媒报导说,在落马副国级官员中,孙政才从中纪委调查到司法立案的速度仅次于周永康,此外,孙政才同周永康一样将在天津受审,如果孙、周二人起诉至宣判时间也不相上下的话,那么孙政才开审之日应该不会远。

今年2月13日,孙政才被提起公诉。据媒体披露检方起诉书指控:孙政才利用其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彼时舆论反映显示,侦查终结的孙政才案只以“受贿”一罪起诉,让当初中纪委措词严厉的“双开”通报变得雷声大雨点小。

虽然如此,但在孙政才2月13日被提起公诉当天,多地官媒齐现一篇主题相同的文章,即2月12日多地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况通报”。

从相关新闻报导中发现,各地开会传达的主要重点也很一致,均指孙政才“政治野心和个人私欲极度膨胀”、涉及金额之大、犯罪性质之严重是中共建政以来少有的, 是“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

上述中办下发各地的这份孙政才案件通报,看上去实比中纪委对孙政才的“双开”通报更严厉,而且透露出这两大信息。

一是涉案金额。在官方通稿中并未交代孙政才实际受贿的金额,仅以“巨额”表示,而中办通报虽然也没有确实数字,但却指出涉及金额之大、犯罪性质之严重是中共建政以来少有的。

公开资料显示,习上任反腐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含)以上高官,目前受贿排名第一的是天津“首虎”天津市前政协副主席、天津市前公安局局长武长顺,他涉贪金额高达5亿多元,被指创中共十八大后落马高官贪腐新纪录。那么孙政才涉案金额说不定有可能刷新。

二是隐含罪名。在中办通报对孙政才的描述中,“十个必须”是习近平1991年6月11日会议上对福州市领导班子提出的作风要求;“七个有之”是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

由此可知,“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的字眼,其严厉程度并不亚于中纪委对前中宣部部长鲁炜的“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尤其“七个有之”样样皆占的最高级,前有“阴谋家、野心家”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等人。

所以中办的通报不但补充了对孙政才在受贿外的政治腐败的控诉,也透露出巨额受贿的孙政才真正问题还在于“阴谋夺权”。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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