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2月05日讯】周一,首尔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判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推翻了一审所作出的5年刑期判决。李在镕被当庭释放。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因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朴槿惠的密友崔顺实行贿而被捕,法院一审判决5年刑期。
从去年2月17日到今天,李在镕已被拘留了353天。
周一,首尔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李在镕刑期减半,即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
49岁的李在镕被当庭释放,自由地走出法庭。他说很抱歉辜负了大家的期望。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再一次,我对每个人感到非常抱歉,没有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这一年对我来说非常珍贵,让我反省自己。”
一审法庭认为,这起案件是李在镕为了继承企业经营权,而勾结总统及其亲信的官商勾结典型案例。
但高等法院二审后表示,李在镕是迫于前总统朴槿惠的要求,被动提供贿赂。没有证据显示李在镕这么做是为了继承三星经营权。
但法庭判决称,即使如此,也不应助长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李在镕没有尽到国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企业社会责任。
三星电子方面表示,非常庆幸能获得缓期执行并释放,但很遗憾还有部分有罪判决。李在镕的代理律师表示会再上诉。
李在镕接受二审前夕,三星电子股价持续下跌到3.56%,但随着被宣判释放,三星电子股价开始回升,终场翻红,上涨0.5%。
新唐人记者唐楣梁园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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