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2月22日讯】周五,中共广州市前政法委书记吴沙受贿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判。吴沙被判刑十年。
判决称,2001年到2016年,吴沙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番禺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期间,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157.26万元。
2015年11月8日,吴沙落马。2016年2月26日,被立案审查。
官方通报,吴沙在任职期间,对抗审查;不报告个人去向;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进行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伪造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赌博。
吴沙在中共广州政法系统任职10年,期间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亲自策划操纵广州公安系统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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