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面馆砍头案 杀人有内因 非1元钱引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6日讯】一度引发舆论关注的武汉面馆杀人案,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前媒体称,嫌犯杀人动机,是因为酱面馆老板多收一元面条钱引发,但此次庭审透露出的消息是,嫌犯因求职遇挫而行凶杀人。

12月15日,武汉面馆砍头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方以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刑。

重案组警员从胡某的辩护律师于秋处了解到,案件庭审从当日上午9点15分正式开始,到下午一点多结束,前后持续4个多小时。

庭审中,公诉方提出,胡某系因准备前往面馆找工作遭到拒绝,因而不满,最终报复,手段极其恶劣,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辩方则对公诉方提出的胡某杀人动机提出存疑,并作罪轻辩护,希望法院轻判。

庭审中,胡某当庭认错,并提出个人能力有限,可出4000元赔偿给受害人家属,遭到受害方拒绝。

胡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贺春波说,庭审中,受害方提出超过10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当天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下一次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这起杀人事件发生于2月18日,当时各媒体报导,武昌火车站旁的一炸酱面馆的“素宽粉”标价4元,但在实际结账时,面馆姚某要收取5元,而胡某拒绝这一价格,仍坚持按照标价付款。

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争吵期间,胡某持店内菜刀将姚某砍死,并将砍下的头颅扔进垃圾桶。

而此次开庭,重案组称,从武昌警方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调查结果表明,胡某杀人前,曾到姚某面馆找工作,遭到拒绝后行帐。

杀人事件发生当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岁)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事后,中共相关部门对嫌疑人胡某的精神鉴定结果是,胡某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受害方当庭表示,将提出第二次精神鉴定申请。

武汉市中级法院官网消息,被告人胡某涉故意杀人罪一案,案号(2017)鄂01刑初189号,此次是首次开庭审理。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