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2月07日讯】中共发布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除针对所谓的境外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间谍器材等作出定义,在很多领域更是扩大了入罪范围。外界认为,这是中共进一步对异议人士的控制和打压。
中共国务院12月6号公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并宣布立即生效。
据了解,细则列出的间谍行为,包括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危害国安的活动也算在内。
2014年11月,中共提出的“反间谍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后一直广受外界批评,认为有关间谍行为的定义含糊其辞、模糊至极、给当局留下无限操作空间。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如果你仅仅是NGO组织在国内活动,没有跟国外联系,那么对它这个量刑的幅度会减缓一点,如果你跟国外保持联系,那么这就属于加重的情节。就给了这些立法者以及执法者有那么一个口实,你只要跟国外发生了联系,我就很容易把你定性为间谍,然后用反间谍法给你治罪。”
在公布的细则中对“专用间谍器材”作出明确定义。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安主管部门负责。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这个间谍法简直是包罗万象,把任何反抗中每一个声音都宣布成为叛乱。非常恶心的字眼来作为一种可以把所有中共认为不喜欢的行为,都可以把它罗织进去。这部法律嘛就叫做‘罗织法’,任何对政府有不满意见的,有异议的声音,都可以罗织成为间谍。”
《德国之声》报导,人权组织和外国政府批评,中共有关国家安全的立法,是为中国共产党提供机会,对那些挑战中共和呼唤政治改革的积极分子和异见人士进行打压。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表示,中共对外搞防火墙,对内进行信息封锁。这个“反间谍法细则”,会让人人都可能变成所谓的间谍。
李建峰:“在这种时候颁布这种法律,实际上是它(中共)面对这个日益严峻的国内异议人士或者海外的信息,对这方面给予打压,这是它的主要的目的。可以用这些非正常的手段,对你进行打压,给你扣上这么一个帽子。总而言之,这个法律的出台,就是为了强化对国内民众这个反抗的控制而设立的。”
反间谍法第39条提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由于法条并未定义何种作为或行动属危害国安行为,实务执行容易引发争议,导致人心惶惶。
根据最新实施的细则,明确“间谍行为以外”行为内容,包括8类:所谓的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美国之音》报导说,该细则在做出了一些具体认定、省去了“以外”的同时,保留下了同样令人不安的“其他”。如“其他专用间谍器材”、“其他出版物”、“其他相应证件”、“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同样含糊不清的定罪条件,使当局可以用间谍罪的罪名治罪任何人。
有网友留言说,“主要这里的国家是党还是说真正的国家?中国是党等于国。”还有网友讽刺中共,“应该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八个字写入宪法。”
采访/陈汉 编辑/黄亿美 后制/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