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04日讯】近日,云南一医院被法院裁决,赔偿一产妇61万元(人民币,下同)。该产妇此前在医院生产时,三次要求剖腹产被拒,导致刚出生几分钟的婴儿夭折。
据陆媒报导,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农妇王芬(化名),2016年1月在云南昆明某医院生产时,曾三次要求剖腹产不得医生允许。王芬在产床上挣扎到了第四天,医生才施行剖腹产手术。最终,一个2.8公斤的男婴被剖出,但几分钟后就全身发紫死亡。
司法机构鉴定的结论为:死者王芬之子符合新生儿肺羊水吸入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王芬认为:“这都是医院一再拖延导致的结果”。王芬称,她3次提出剖腹产的要求都被拒绝,才导致宝宝在肚子内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的。王芬夫妇为此找上医院理论索赔,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
于是,王芬夫妇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种费用共计67万元,另外还有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报导,王芬夫妇年近40,非常渴望有一个孩子。几经波折,王芬终于怀上了宝宝。
2016年1月14日晚,王芬突然见红。两夫妻赶紧来到昆明市某医院。医生检查后说:“羊水已经破了,必须马上住院了。”住院后,医生给王芬做了B超,然后就叫王芬休息。
到了第二天上午,医生帮王芬注射了缩宫素。因为王芬的胎膜虽然已经破了10多个小时,可她的肚子连痛都没痛过,也就是说王芬还没有出现宫缩分娩迹象。
就在这时,王芬第一次对医生提出了剖腹产的要求,但是医生拒绝了。
第三天上午8点,王芬依旧没有宫缩迹象,医生又加大了剂量注射缩宫素和抗生素。
此时,王芬已经感觉胎动在减少,于是她第二次跟医生提出剖腹产要求,医生还是不同意。
当天下午,王芬的肚子开始剧烈地疼痛,可令她担忧的是,肚子的宝宝动得越来越少了。虽然医生帮她做了胎心监测,可王芬还是不放心,于是她第三次提出要剖腹产。医生还是不支持。
之后,医生换班了,新的值班医生帮王芬检查后,要她继续等待。
王芬就这样熬到了第三天晚上的11点多,终于听到医生说:“宫口开了7公分,可以生产了”。王芬这才上了产床。
生产过程并不顺利,王芬和医生一次又一次的努力都没能把孩子生下来。此时大家都累了,医生就坐在一旁休息,然后又出去吃了点东西。
直到王芬入院的第4天凌晨2点多,她的宫口全开了,可这时的王芬已经累到没有力气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了。医生最终决定帮她剖腹产。
当日凌晨3点半,孩子剖出来了,是一个2.8公斤的男孩。医生对王芬和家属说:“孩子很好”。
可是不久,王芬一家却发现孩子全身皮肤都变紫了,赶紧呼叫医生。医生便把孩子抱走了。黎明时分,王芬一家被告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据报导,法庭上,院方坚称,其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院方提出3点说明:没有及时剖腹产,是因为产妇的情况并不窘迫,胎心都是正常的;王芬入院时胎膜早破的检查符合标准;叫她观察等候是对产妇有利的;王芬之前的产检不规范,不排除孩子是因为功能性的缺陷而死亡,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于是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得出的结论是: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机构认为:王芬在试产过程中,胎头下降不好,医院却未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采取剖宫产手术;王芬儿子娩出后存在新生儿窒息,但医院对新生儿的复苏过程未及时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彻底,延误抢救时机;诊断胎膜早破依据不充分。
最终,昆明五华区法院判决:医院向王芬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针对此事,部分网友联系2017年8月31日陕西孕妇剖腹产被拒跳楼事件,进行评论。
陕西西安网民“凯文桑”留言:“大医院都有指标的,比率高于x%影响评先进,所以能不剖就不剖。小医院正好相反,剖的挣钱多,能自己生也给你剖了。”
上海网友[花间壹壶酒]说:现在的医院把“鼓励自然分娩”,量化成了“考核指标”,对一些可顺可不顺的产妇的“剖腹”要求,虚与委蛇。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