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不懂事,偶尔拿红笔写字总会被长辈制止,特别是拿红笔写名字更是会被严厉喝斥。所以小编自小就明白千万不能用“红笔”写人的名字,但是却一直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原来在古代,对判决死刑的人,会用鸡血在其押号上写上名字。后来演变为用红字书写,所以衙门纪录罪犯的名字时才会用红笔。
民间还有阎王爷用朱砂笔勾划生死簿之说,被硃笔勾掉的无疑被判了死刑。因此,红笔写的字一般是表示已经死的人或即将行刑的死刑犯。包括在墓碑上刻写故去的人名字也是用红色,如时间长久颜色褪去了,还要经常描红。
所以即使到现在,除了教师改卷、会计更正外,也很少会用红笔记录事项。尤其是人的名字,用红笔书写更是大忌。
除了以上原因,还有种说法。就是过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红色的笔来指示,称为硃批。因此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严禁用朱红色作批示的。
还有的人说,写信不能用红色笔写,因为红字代表断交。如果用红字写别人名字,也有诅咒别人去死的意思。所以民间素有“丹书不祥”之说。以此类似,也不能把别人的名字圈上。因为在书籍和报纸上的人名列表中,如果名字带黑框表示其人已经去世。
原来这其中有这么大的文章啊!小编觉得“红色”真的不是一个吉祥的颜色哦。快分享给别人,让大家都注意这些吧!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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