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中纪委网站最新的头条报导,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柬埔寨人民党中央常委、副首相兼议会联络与监察部大臣梅森安。这是继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与美国前白宫首席顾问班农密谈后,王岐山近期会见的第三位外国高官,而此次与梅森安会见,明显是高规格。
为何说是高规格呢?根据报导,在王岐山与其会见前的9月2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和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宋涛已经分别与其会见,而且从中共高官与梅森安以往会见的情况看,也基本都是部级高官,并无常委级别高官与之会见。
比如,2007年9月4日至8日,梅森安等应中共监察部邀请访华,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的何勇与之会见。期间,梅森安等还对广东省进行了访问。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现已被判死缓的朱明国与其会面。
再如,2017年6月,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陈敏尔在贵阳会见了到访的梅森安一行,并表示要加强双方合作。
既然以往都是部级高官与梅森安会晤,此番王岐山亲自与之会见不仅是高规格,而且也是不同寻常。其要传递什么信息?
在会见的报导中,王岐山突出强调了“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在“习核心”的领导下的成就,并再度表态要“始终做到在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而梅森安则表示 希望“加强纪检监察领域交流合作,传承和发展柬中传统友谊”。在与赵洪祝的见面中,赵称“愿与柬方深化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梅森安表示“ 愿继续加强交流互鉴”。
尽管看不到更为详细的信息,但笔者推测王岐山与梅森安的会晤除了再次暗示其“十九大”后将不会退下外,还似乎在传递其未来掌控的领域仍在监察方面的信号,而其新头衔亦与之有关。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要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并强调这是重大的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并表示这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将和纪委合署办公。
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而此项举措的目的旨在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去年7月中共党校机关刊物《学习时报》刊文《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称,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待全面修订。《行政监察法》应更名为《国家监察法》。具体来说,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继续实行中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监察对象,实现监察全覆盖等等。
如果北京当局拟在中共十九大上将权力分割(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去),让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列,各司其职,那么王岐山担任新设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或者委员长,继续拥有政治局常委身份,且排名靠前,也是个选项。这或许就是王岐山高规格会见梅森安的意味所在。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