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纪事》之十:关于指定律师的问题

编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开始密集抓捕、传唤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周世锋、谢阳、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师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谢燕益在被非法监禁553天后,获释回家。他在监狱中遭遇了怎样生与死的考验?谢燕益亲自写下近20万字的《709纪事与和平民主100问》,大纪元网站有幸首发此书,将分两大部分连载:其一为《709纪事》,其二为《和平民主100问》。

五、关于指定律师的问题

记得天津监居时的11月至12月期间,关于为我指定律师的问题,专案组来做我的工作,并告诉我这个还不知最终用不用得上,上面就是要通过这件事来看你的态度。我告诉他们委托律师还为时尚早,现在想委托也委托不了啊,我不考虑这个问题,我相信司法机关、相信领导会查清问题,不会冤枉我的。后来他们又多次来做我的工作给我施加压力,我向他们表示,要不要委托律师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权利,这关涉到在押所有人的权利,我这个权利暂时保留,我侦查阶段不委托律师,但是不代表我起诉和一审不要律师啊。经过反复交涉后,他们威胁我说我的态度不好,暗示我再不配合就要严管我,我还是没表态。

直到12月25日前一天快过圣诞节的时候,他们又来了,向我保证“大家全都签了就你没签,你让我过不去我就让你过不去,你不给我面子我就不给你面子”。我就答应他们要考虑两天,最后肯准给他们一个结果,无论成不成我都给一个答复,即便我不签,你们也可以严管我。甚至他们就直截了当地威胁说,“不可能让你自己请律师,也没有哪个律师敢来,谁来就把谁抓起来。”这种说法也真是够奇葩的,我也确实不想再让他们严管我,我就写了一个“侦查阶段暂时不请律师,感谢政府专案组领导的关怀 ,我也不想麻烦其他人,不需要指定律师,案情很简单,我自己能够为自己辩护”之类的内容。专案组一看说不行,你这不是给领导上眼药吗?就得按照他们拟定好的内容写,同意指派的律师等等。没办法最后只有从了他们了,我想第一,我反正是最后一个写的,也不影响其他人的权利;第二,将来到检察院、法院阶段我还可以改变自己的意思,重新提出委托律师的要求来。况且我也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很低级,他们在刑事诉讼法上缺乏依据,侦查机关无权代当事人向其家属或外界做出是否委托律师的表述。他们在搞指定律师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也在猜测看来这个案子可能要向下一步发展了,果然2016年1月8日我们被批捕了。

记得逮捕时无论是签逮捕通知书还是逮捕第一次讯问以及移送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我都在相关文件上清楚写明要求办案机关通知家属为我委托律师,并且在上面写明了我妻子的联系方式,那么除了在案卷上作了这样的表述,我还提交了书面材料要求通知家属聘请律师,并在相关文件上明确表述,一切指定辩护人均属违法,拒绝指定律师为我辩护。

官方指定的陈律师和李律师来会见我时,前两次都被我拒绝了,他们的会见笔录我也没签字,后来专案组又不断做我的工作,后来陈律师他们又来了。我对他们个人是尊重的,也抱有善意和友好,表示对他们的感谢,但是当涉及到辩护的问题时,我明确告诉他们,将来不希望他们出现在法庭上,因为那样的话,大家都没有尊严!当然陈律师和李律师还是继续做我的工作,当时那个场面也很尴尬,我已明确拒绝了,可他们还得来帮助专案组做我的工作,说一切都是为了我好,帮我尽早出去。陈律师还很真诚的向我讲政治、讲法理站在执政党、站在现实的角度。我觉得他可能真的是那么想的,我也没有过多跟他辩论,因为感觉确实不在一个层面上。相反陈律师的一位助理李律师是一位女性,她的孩子也不大,当陈律师告诉我,他也有个女儿,他希望我为刚出生的女儿好好考虑一下,我这个时候的确也跟他们说了一句心理话,我说是啊,我们成人之间进行的一场游戏,自己选择的事自己就要承担责任,可是孩子是被动的,她没有选择啊!陈律师继续对我劝降,李律师坐在旁边,我发现她话不多,但是她好像有些不知所措。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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