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9月11日讯】台湾NGO人权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历经177天终于在9月11号开庭。据了解,庭讯历时超过4个小时,李明哲当庭认罪,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外界认为,这是一场不公开、不公正的审判,李明哲的“被认罪”,是一出巩固中共政权的戏码。
9月11号上午9点30分,湖南法院开庭,检方指控李明哲抹黑政府意图颠覆,李明哲“当庭认罪”。
大约13分钟左右的讯问过程,李明哲一字不漏的重复叙述自己的所谓罪行。他说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中国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庭讯在下午1时40分结束,法官当庭宣布择期宣判,李明哲当场还押。
庭讯结束后,李明哲与妻子李净瑜在警察的监督下短暂见面。
随后,李净瑜在下榻的酒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媒体、警察和众人监督下,他对我下了指令,他说回去台湾就不要再说了”,“可是他的手捏紧我,他的眼睛也在眨”。李净瑜说,自己的“心好痛”,因为李明哲言不由衷。
李净瑜表示,自己什都无法带入法庭,只能在手上刺上“李明哲,我以你为荣”的纹身,她说,“无论这个公审如何评判你,这就是我对你所下的定义”。李净瑜认为,这一场政治大戏,赤裸裸的说明了一件事情,台湾的论述习惯,在中国就是叛乱行为。台湾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陪同李净瑜前往大陆的台湾民间司改会申诉中心主任萧逸民,同时也是“李明哲救援大队”成员,他表示,中共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非公开的,无论是策动武装政变或是实行和平演变,公开发表言论或是私下讨论意见,只要心中对共产党统治政权有所质疑,都可以被认定是犯罪。
萧逸民认为,中共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李明哲,代表他并没有违反中国一般的法律规定,是纯粹的政治犯。李明哲也是第一位以此罪名在中国法庭内受审的台湾人。
台湾民间司改会申诉中心主任萧逸民:“简单来讲,今天就是一个虚假的审判,追求民主自由是无罪的,任何人不能因为他要追求民主自由而被视为一个罪犯,更何况李明哲是一个台湾人,民主自由是每一个台湾人享有的权利,更不应该被视为犯罪。”
中共当局担心李明哲案件效应扩散,一早就在法院布防,多数台湾媒体被安排在酒店收看庭审转播,陪同人员也只能待在饭店房间内收看网络直播。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邱伊翎:“它并不是一个全程实况的直播,而是一段一段的片段,每几分钟剪一个片段上传,这样的直播。这样的直播的真实性到底是什么呢?不管是从法庭的逮捕程序,到这个公开审判,直播,都让人觉得完全是…,我们只能说,真的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
李明哲现年42岁,长期关注中国民间社会发展及维权人士议题。今年3月19号,李明哲从澳门入境广东珠海后失联。直到3月29号,中共才宣称李明哲“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台湾人权促进会表示,中共这次从“逮补”到“审判”,完全不符合联合国的人权公约标准,也不符合它自己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不符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通知”及“人道探视”。
邱伊翎:“你看这个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里面的罪名,其实是充满了不确定的意义和行为,所以这个罪名本身也是违反国际法的,所以我们会认为这是对中国政府的审判,而不是对李明哲的审判。”
民进党前立委王丽萍:“我想在整个独裁的国家,李明哲的被认罪,一点也不意外。这个法庭,我们本来也没有认为它是一个法庭,它等于是扮演一出巩固政权的戏。”
台湾立法委员徐永明在脸书撰文指出,李明哲被北京拘捕将近半年,没人知道这段时间他受到多少恐吓或威胁。只能在资讯完全不公开的情况下,被迫配合演出一出“认罪”的戏码。
采访/陈汉 编辑/黄亿美 后制/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