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挂牌地狱”里的非人遭遇

中共黑恶势力最不可原谅的就是,他们并不顾及被处罚者生理方面的有限性,许多压迫过程远远超过了人们的生理极限,给人造成了极大的生理痛苦本身成了他们追求的目的。

——高智晟

“来时戴着黑头套,去时半夜押离”。

2011年底,原先被秘密囚禁的高律师被押送至新疆沙雅监狱服刑,由“不挂牌的地狱”转入了“挂牌地狱”。

沙雅监狱当局对高律师的三年监禁策略框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一是禁闭式关押,二是隔绝视听,三是剥夺人权,四是饲以猪狗以下的伙食。

先说禁闭式关押。按照中共监狱法的规定,对罪犯的监禁场所有两种,一种是监舍,一种是禁闭室;监舍是一般监禁场所,亦即对罪犯执刑罚的常态禁监场所,而禁闭室则是非常态的监禁场所,它是对在常态监禁场所里违反监规纪律罪犯的所有处罚规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不过禁闭室禁闭处罚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但在沙雅监狱这座“挂牌地狱”里,高律师却被单独禁闭了整整三年(一名狱警2014年7月份私下对高律师承认,在沙雅监狱禁闭室一口气关押三年的还没有过先例),期间除家人的两次会见加起来有一个小时外,其它全部时间都是在一个完全封闭的、不足八平方米的小房间里度过的。

在这狭小逼仄的八平方米空间里,一个泡沫床垫占了约两个平方米;地上赫然有一个蹲式厕坑,旁置一离地面约二十五至三十公分的水龙头,这一区域约占去一个平方米左右;门口划了一个红线禁区约占去一个平方左右,剩下的可供活动的空间不足四平方米,约一张双人床大小,而且即便是这四平方米左右的空间也不是高律师可以自由使用的。

禁闭室前后各安了一扇铁门,临着楼道的铁门是供人进出的,一出门就是幽暗的楼道,门距地面一米六左右高的地方有一小孔,是送收餐具及供楼道值班警察向里观察的。后面一铁门主要是装潢门面的,所谓“与国际接轨”。这道铁门外是个约三平方米的小风圈,实际上是个小房间,只是没有顶部,作用是给禁闭室日常通风用,但高律师从最初被关进去后就没有打开过那个通风门。另外,禁闭室的顶部四个角还配置了四个监视器,门口上方装了一个不大的喇叭。

在禁闭室里,不独大小解、接送餐具等,连行走的路线都被狱方用红漆在地上标出不得僭越,即便是坐小板凳,也用黄色油漆在地上标出两个脚丫子印,坐下时两只脚必须不偏不离地放置在那两个印模上。他们把罚坐这种变相肉刑叫做“学习”。每回高律师吃完了饭或解手完毕后,头顶上方的喇叭就会炸出一句“学习”。

高律师后来回忆说:“沙雅监狱留在我记忆里的有几样东西永不磨灭,其中一样就是这‘学习’。这种‘学习’是有别于普通人类意义上的学习,他们并不给你书、笔、人或纸张,你只能坐在那里玄览。对于其他被禁闭人员,坐小凳是没有余地的,因为他们从不置疑其合理性。确实也没人敢置疑,一则最多不过十五天,另则,监狱警察的暴戾及绝对权威超过任何暴君。那里是人性及权利的绝对荒域,你主张正当的人的权利,他们必规律性地狂怒不已,说你公然挑衅政府,和政府对抗,你会招致无法摆脱的麻烦。但在坐小凳子问题上,我认为这种做法是赤裸裸的反人道行径,我拒绝坐小凳子,要求坐在那个泡沫床垫上,并且每小时给留出一定的活动及大小解时间。最后,监狱当局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同意了我的床垫每天不搬出去,我改坐床垫。但那坐床垫也实在不好受,首先是那东西仅高二十五公分,其次是每天从早晨七点半起床至晚上十点五十分至十一点钟睡觉,中间十五个小时里,除了三顿饭外就是坐。虽然后来允许每个小时起来活动十至十五分钟,但那种坐姿及坐的时间足可在生理上摧残一个人,连星期天都没有,但我每周就坐六天,坚决拒绝星期天也坐下去。”

为了隔绝高律师的视听,沙雅监狱可谓煞费苦心。他所在的十六监区监禁大楼坐东朝西,禁闭室在一楼的西侧,从南至北十四间,他就被关在位于最边上的第十四间。从视角角度,他的对面是八、九、十号三个集体监舍。为了迎接高律师的到来,前一天这三个监舍的犯人就全搬空了。截至2012年4月初前,监狱方面成功的做到了没让他看到一名大盖帽以外的人,除了每两周给他刮一次头的师傅外。

跟沙雅监狱的其他犯人一样,高律师被强制每两周刮一次头(即剃光头)。尽管每次时间从不超过五分钟,一般在两到三分钟左右,但为了保证在短短的几分钟里继续隔断高律师的视听,他所在的十六监区每次都要大动干戈一番。

由于禁闭室无法接电,高律师每次“刮头”只能到一楼大厅里进行。十六监区每个人都须为这两周一次的“盛举”付出代价。首先是由值班警察事先指挥众“红马甲”(犯人中帮着狱警管事的)将一楼的窗户全部关闭,而窗户上的玻璃是贴了窗霜花纸的,目地是不让高律师看见外面的任何东西,接着则要关掉大厅里几乎全天不关的电视机,然后对一楼进行清场,除了大盖帽及给高律师“刮头”的师傅外,全部犯人都得暂时躲到外面去,遇有异常天气时,则将人员全部清至二楼大厅,待高律师回到监舍后再返回或下楼。一旦他遇有临时安排的谈话或会见、体检时,一楼的犯人不论正在做什么,都须立即中辍撤至二楼。当他走出禁闭室时,整个一楼一层死寂。尤其“刮头”时,平时喧嚷的一楼大厅,三个小凳子(两个狱警加高律师)旁伫立着那面无表情的“刮头”师傅,一种看得见的死寂充塞着整个楼层。

按照中共自己颁布的法律,即便是被判了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间也是享有诸如通信和与亲人会见等一系列合法权利的,但沙雅监狱却将高律师的这些权利全都剥夺了。

三年里,高律师家里亲人的来信,包括妻子耿和的所有来信,几乎全部被狱方扣住,只有大哥、二哥各有一封信,被拆开审查后,经新疆监狱局及北京更高层同意后才交到他手里。按一位狱警的话说:“只有通情达理,没有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信才能给你。”而高律师的两封回信则全部被监狱当局扣押。对此,他要求他们出具扣押凭据,而不是黑帮式的扣留。结果,狱方来找高律师谈话,宣布“依法”扣留他给二哥书写的家信,理由是信中内容涉及“国家机密”。而所谓“国家机密”竟是信中提到:“这封信会费些周章,他要辗转至北京,经北京某些大人物同意后才有可能到了你们的手里……近几年里,只要是我的名字,几句真话,让他们整个政权上下震骇……这封信里会有不少错误的字、句,因为我已几年不接触人间文字了。”狱方告诉高律师:“正如你在信中所写到的那样,这封信是费了些周章的,确实是辗转至北京,大人物是看出了许多问题的,现在向你宣布,这封信由于涉及一些不能泄露的国家秘密,根据有关方面安排,我们决定予以扣留。”因为他们扣留时从不出具任何凭据,高律师曾为此多次与他们进行交涉,提醒他们做事不能总是跳不出黑帮行径。信件是特价物,其所有权当属特定的人,它是特殊的财产权,扣留是个非法律名词。要求狱方依法出具,或暂扣文书,或出具没收决定书,但他们却使出惯用的泼皮无赖招数:就不理你,看你能如何?

在会见的问题上,沙雅监狱当局更是如临大敌,即便是在外部压力下不得不安排会见时,也是讳莫如深。按照中共的法律规定,在押囚犯每月可以与家人会见一次,但高律师在沙雅监狱囚禁的三年中,经北京方面的批准,只安排了两次会见,加起来一共只有一个小时。每次会见,都是家人已到了会议室,狱方才突然打开禁闭室押着高律师出去会见,一进门就来一句“安排会见”,随即便宣布一长串莫名其妙的不准:一、不准攻击党和政府;二、不准污蔑党和政府;三、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四、不准打听负面资讯;五、不准使用暗语、隐语;六、不准泄漏监狱的改造秘密。会见安排阵势更是无处不显阴暗和猥琐。在会见室,一名犯人可以用一个话筒与几个人同时聊,但高律师会见时,狱方只准一对一讲话,家里来两个人则一人只能守在一边。会见中,他们的身后始终站着一名警察,电话筒不时传来狱方人员的提醒和制止,防范的可谓“滴水不漏”。

再说“牢饭”。高律师被关押在沙雅监狱的三年期间,吃的是一以贯之的水煮白菜。他说,“那真是一种无边无际的苦楚,我是一闻到那煮菜味就发呕。名义上一周有一次改善,就是一顿面条,即维吾尔人的拉面,菜还是往日的煮白菜,里面有时能看到黄豆粒大小的鸡皮。我常想,即便放进去两公斤重的一只鸡肉,这一千多人每人碗里也当有两克左右的肉,但绝大多数情形下你是没能力从碗里找出这种东西的,尤其那肉的做法更给身处苦难中的犯人增加了苦楚。可以断定,那是将鸡肉剁碎了扔在一锅水煮白菜中煮出来的,毫不夸张,那菜味绝对与杀鸡摊上那锅退鸡毛水味无大异,那种腥臊味蓬蓬勃勃,要吃进去这一周一次‘改善’的‘鸡肉’菜是真的需要些毅力的。我有两次直接将菜原封不动退到来送餐的马兵手中。”

2014年春节时,高律师本以为多少能有些与寻常不同的饭菜,可接下来的现实却让他目瞪口呆,提前一周的一顿“改善”面条移到大年三十夜里,成了他们的年夜饭。早饭更令人发呕,食谱上写的是“杂碎汤”,别说让人吃,连心平气和的闻一闻都没法办到。据维吾尔警官讲,那是买了几个马肝子(马肝子便宜)剁碎了,扔在几口大锅里煮熟了做成的所谓“杂碎汤”。高律师气愤的对送饭的狱警说:“这是需要怎样无良的气魄才敢给苦劳一年的犯人上这种年饭?”他还曾不止一次对一名叫李建峰的狱警说过,若有一位警察敢尝上一口犯人的饭菜,那对于他们简直就是一种英雄壮举。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沙雅监狱是如何奉北京当局的旨意,对高律师展开“强大的政治宣传攻势”,用高音喇叭广播对其进行长达九十六周的精神骚扰的。高律师告诉我们,那段日子是三年监狱生涯中留在他记忆里“最为恶劣的黑暗记录”。

通常情况下,他早晨一睁眼,高音喇叭广播就开始了,一直要到上午才结束。其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十条禁令”及一段不到半个小时的“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内容,外加一段爱国主义教育。加起来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播出内容,不但每天反复播出,而且一口气播了六十八周。最荒诞的一次是一口气不间断播诵了三十八遍。“危安犯三十条禁令”是由一位男高音吼播,而后者则是由一名女士叫喊的。高律师说,“那种气氛真的是似曾相识,你若闭上眼睛,那刺耳的喇叭声,那更刺耳的激言厉声的尖叫,仿佛完全置身‘文革’的疯狂环境中。开始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到后一段里,必然要灭亡的就不再是资本主义的制度,而干脆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灭亡’了”。

围绕着这种扰攘,狱方与高律师每周都在激烈冲。“一个是不该开的时间给你突然打开,到了关的时间不给你关,而冲突最多的是猛然给你加大声音。”2012年6月9日早饭后,由于喇叭的声音实在大得让人无法忍受,连续几天的交涉又毫无结果,当天早晨,高律师叫来了监区领导,让他们到禁闭室里听上几分钟。结果陈监区长进来不到二十秒钟就出去了,说没有办法,监区只能调大不能调小,想把声音调小必须打报告,再由上面决定(实际上调小声音只须像调大声音时那样动动滑鼠即可,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高律师当面告诉陈监长希望他能理智,不要做得太过分。陈昂头而去,喇叭继续刺耳尖叫。

当天,在再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高律师只得割腕抗议。谁知事后非但没有使狱方有所收敛,骚扰反而更严重了,原来一天只安排一个时段的高音喇叭广播,于高律师割腕当天开始,变成了两次;原来早晨一睁眼开始的广播骚扰上午结束,此后变成了晚上也要进行骚扰广播。

中共的邪恶由此可见一斑。

尽管如此,不论是禁闭式关押和隔绝视听,还是剥夺人权和饲以猪狗以下的伙食,都没能丝毫改变高律师的良知与勇气。即便是在沙雅监狱这座“挂牌地狱”里时,他仍坚持为受迫害者发声。最能表明这一点的是下面这个例子。

按中共《监狱法》规定,监狱不得对罪犯进行电击酷刑。但2012年元月,仅仅半个月的时间里,高律师在其耳力能及的范围内,先后四次听到了正在遭受电击酷刑的犯人的惨叫声。这是他完全没有料到的,不安和愤怒一下攫住了他的感情。“不论其姓甚名谁,这时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人的惨嚎声,在不远处还有一支代表现代科技成果的电击器在电击一个人,而正在做这一切的却是一个头上顶着国徽的人,他不是罪犯,而是一个赋予改造罪犯职责的警察。”

他了解这个制度,他当然知道同一时间,在这片国土无数个角落里,无数个头顶国徽的人正在进行这种昧灭天良的“工作”。但直接被听在自己的耳朵里的,依然使他的良心、正义感情受到一种毁灭性的挑衅和践踏。高律师说:“我清楚在这种漫无边际的丧灭天良面前我作为个体的束手无策,但我无力使自己无动于衷,我一直在考虑对策,当然也在自私地考虑着给自己可能带来的后果。在这种对策还终于没有思量成熟前,我本能地选择了不再遵守他们的制度,以期他们来找我时与他们做计较。”

2012年1月4日上午,电击器嗞嗞喳喳声与人的惨嚎声再次响起,高律师的感情再次受着煎迫。没到狱方规定结束“学习”的时间,他便站了起来,结果只一会儿,禁闭室门被打开,狱警马兵背着手走了进来,一进来就问:

“你最近是不是听到了什么?”

“我正准备找你们呢。从我来到现在,这已经是我听到的第五次啦,你们不应当这样做。”

高律师正说着,马兵打断他,说:“嗯,那你听到了又能怎么样?你别多管闲事,你管好你自己的事就行了。”

高律师说:“是的,我的确无能为力,你们这样做是违反《监狱法》的。”

这时,外面来了一个他的同事示意让他出去了。

对于这件事,双方的交涉一开始,高律师就决定要计较到底。他当然知道自己的努力几无实际意义,电击酷刑是这个制度罪恶的一部分,要想根绝它,唯由改变摧灭人性的专制制度才有可能。但既已碰面,他就不能不表达自己作为人的在乎。

就此事,在此后近一个月时间里,高律师先后与监区长艾尼瓦尔、教育科康建辉科长、李副科长及马监狱长进行了面对面的表达。马监狱长听完他的关切后,足有半分钟时间咬着下嘴唇不语,然后猛的抬起头来说:“按说是不能这样做,应该依理服人,可现实有时很复杂,有时对的是些精神病人吧?”

高律师说:“马先生,要是精神病人就更不应该了。按照中国的刑法原则,精神病人犯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他们就不应该出现在监狱,更不该明知是精神病人还用这种方式来改造他。”

他说:“也许是间接性精神病人。”

高律师说:“马先生,咱们不是就此事辩论,针对任何人的这种行为都是对整个人类的犯罪。我想特别提醒您的是,这不是你的个人错误,也不是你们沙雅监狱的错误,他甚至不是你们监狱系统的错误,这是你们改造政策的必然结果。如果您能使得这种行为减少了,甚至不再发生了,这对您个人而言是功德无量的事。”

狱警马兵说的没错,高律师这么做是在“管闲事”。其实,中共对于他的暴力打压也好,物质利诱也好,目地都是想让他不再“管闲事”,可即便是在沙雅监狱这座“挂牌地狱”里,他们也没达到目地,该“管闲事”时他照旧还要“管闲事”。这,就是高智晟!(待续)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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