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29日讯】在台湾酒驾撞死送报生的英商林克颖以台湾监狱条件违反人权为由,拒绝引渡服刑,苏格兰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不需引渡,苏格兰检方代表台湾官方上诉,英国最高法院3月开庭审理,28日宣布台方胜诉。据悉,若林克颖成功被引渡回台,因其状况不适用台湾假释条件,林克颖仍有刑期要服。
中央社报导,林克颖于2010年3月25日酒驾撞死黄姓送报生,2012年7月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护照潜逃到苏格兰。
2013年10月16日,台湾与英国签署引渡个案备忘录。隔天苏格兰警方逮捕林克颖,爱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羁押,中华民国法务部随后正式提出引渡林克颖回台服刑请求。
2014年6月11日,位在爱丁堡的苏格兰地方法院判决林克颖必须被引渡回台湾服刑,林克颖不服上诉,引述3个理由,包括质疑台湾的法理地位,批评台湾法院未给予他公平审判,及在台湾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胁,声称在台北监狱状况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使受非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惩罚”。
2016年9月23日二审宣判,英国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台湾的法理地位及林克颖在台湾确实获得公平审判,但以台湾的监狱状况仍有疑虑,判决林克颖暂时不需被引渡到台湾,并给予林克颖交保,条件是他必须交出护照,并每周到爱丁堡警察局报到。截至交保前,林克颖遭英方羁押时间超过2年11个月。
在中华民国外交部、法务部与驻英国代表处协调努力下,苏格兰检方代表台湾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判决台湾方面上诉有理由,有关林克颖在高等法院的上诉应予驳回,全案将发回苏格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另外,法务部针对林克颖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潜逃出境的罪责部分,去年6月向英国提出第二次引渡请求,希望引渡林克颖回台接受审判。此案也已进入爱丁堡地方法院审理程序,争取将林克颖引渡回台。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林克颖遭台湾判刑4年,虽然他在英国交保前,羁押时间超过2年11个月,若在台湾服刑已符合假释条件,但林克颖是遭到逮补羁押,因此羁押时间虽然可抵刑期,但不适用台湾假释条件,因此他未来若成功被引渡回台,仍需服完剩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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