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位广播电视局局长的凄惨经历

【新唐人2017年05月26日讯】“值班的敲打我的床,最多时一夜7次,弄得我彻夜难眠” “几个警察像疯了一样脚穿皮鞋往我身上猛踢猛踹,我被打得遍体鳞伤,右侧从胸肋往下直到腹侧一大片都没了皮。一个月后,结的痂开裂,像老树皮一样往下脱落。”“不能行走,被拖到走廊尽头的房间里……”

以上是原山东泰安岱岳区广播电视局长杨平刚在他的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中的自述。

明慧网报导,杨平刚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杨平刚在山东泰安岱岳区任广播电视局局长,妻子常丽君,美丽善良,儿子杨科萌,聪明正直,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的大学生。1995年,杨平刚全家人开始修炼法轮功

但是,中共迫害法轮功18年来,杨平刚被非法劳教三年、冤狱六年,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并遭受酷刑折磨;妻子常丽君两遭劳教,共六年,并遭受电击、毒打等折磨;儿子杨科萌上大学三年级时,被非法劳教三年,开除学籍。

2015年7月3日,杨平刚和妻子常丽君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状》,控告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杨平刚在《刑事控告状》讲述的部分内容:

我今年59岁(注:2015年写诉状之时的年龄),先前患有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心肌供血不足、颈椎骨质增生、肝脏脂肪瘤、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1995年3月,我在省庄镇书记任上,因身体状况极度恶化,经朋友介绍走进法轮大法,修炼不长时间,不仅身体状况迅速好转,而且明白了得与失的关系和善恶有报的天理,从此,我与横行于世、愈演愈烈的官场腐败彻底告别,走上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

妻子常丽君,原岱岳区计生委财务科长(副主任科员);儿子杨科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大学生。他们得法前,体质也都比较弱,家里常年药物不断,修炼大法后,体质有了根本的好转,并且越来越好。

在修炼中,我们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善化他人,工作、生活与家庭各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变化。身体轻松了,心情舒畅了、关系好了,行事也顺利了,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轮大法带来的幸福与美好。

16年来(注:迫害现已持续18年),我家至少被非法查抄5次,大量法轮大法书籍、录音机、放像机、电脑、手机、播放器等个人财物被抢劫,加上停发、扣发的工资等,经济遭受很大损失。

下面是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法律的犯罪事实:

1. 刑讯逼供
2005年9月22日下午,泰山区国保大队长杨汝法带着一帮警察,给我戴上手铐脚镣从看守所“外提”到泰山大酒店东院一楼西段走廊南侧的房间里。他们向我单位勒索了5千元的“办案费”,在这里弄了四个房间,对我进行了一个星期的血腥折磨。

那时,我已绝食半个多月,身体十分虚弱,嘴唇上爆起的皮一层层往下脱。杨汝法抽调了徐家楼派出所的徐某和财源派出所的董某,逼迫我举起戴手铐的双手站着,继而抓住我手腕上的铐子像推小磨一样来回转圈,勒得我手腕上血肉模糊,留下永久的伤痕。我站不住,倒在地上。时已中秋,夜里地上瓷砖很凉,我只穿着一件T恤衫,赤着脚穿塑料拖鞋。

两个警察一边辱骂着,一边抓起拖鞋抽打我的脸;其中一个穿着皮鞋不停地踩、碾我脚腕上的铁链子,使我小腿上布满了伤痕,而且伤及神经,致使前脚掌麻木,总有肿胀的感觉;一个抓住我的手,用力向反方向掰我的食指,几欲掰断,我疼痛难忍,他们就拿抹布来堵我的嘴;同时,他们还不断的用指甲掐我的乳头和上身,掐得我满身伤痕。

9月24日晚上9时许,杨如法安排国保大队的四五个警察野蛮地给我灌白酒。他们抓住我的头发、手铐,把我一会儿按在地上,一会儿按在床上,用筷子、牙刷柄等硬物撬我的嘴。一边撬,一边灌,直到一瓶白酒灌没为止。9月25日下午,我被折磨得已不能行走,被拖到走廊尽头的房间里。

晚上八点半左右,我戴着手铐脚镣,靠墙根坐在地上,一个脑袋长得像冬瓜、体型像麻袋的国保警察进来,说他是干特工的。我不搭理他。他似乎感觉到了什么,对其他警察说:“他在念经哩,”就打我的脸。九时许,三四个警察像狼一样地再次给我灌白酒。一边灌,一个警察还卡着我的两肋一起一落地往地上蹲。

一瓶白酒灌完了,他们见还没达到目的,几个警察像疯了一样脚穿皮鞋往我身上猛踢猛踹,我被打得遍体鳞伤,右侧从胸肋往下直到腹侧一大片都没了皮(一个月后,结的痂开裂,像老树皮一样往下脱落)。那些警察在抓住手铐野蛮地把我按在地上来回拖拽时,手铐深深地嵌进肉里,一夜都不给松开。

第二天早饭后,接班的人给我松开手铐时,我的整个左小臂早已红肿发亮,手腕处留下永久的伤痕。

2005年9月的一天,泰山区国保警察把妻子常丽君从看守所“外提”到泰山大酒店东院灌白酒。当时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秀水、女警姜民,崔燕在场。四个男警察把她按在椅子上,摁住胳膊,扳住头,捏住鼻子、嘴硬灌。灌不进去,就把白酒倒在她头上身上。那时,她原本130多斤的体重瘦到只有90来斤,整个人都脱相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明慧网)

为了强迫我与妻子常丽君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们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2000年3月,妻子常丽君被岱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爱国、女警杨爱凤等人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遭到警察辱骂、电击和毒打。只要炼功,就一夜不让睡觉。第二天,还逼迫她做奴工,劳动强度非常大,一天十几个小时。有一次,她不写“月小结”,五六个犯人把她拖到厕所里,手扇耳光,棍打身体,打得她浑身青紫脸肿胀。

为了抵制暴力迫害,2000年7月7日,她与其他法轮功学员集体罢工,警察就把她们从车间带回宿舍。途中她们高喊:“法轮大法是正法”,坐在操场上炼功,所里男警全部出动,对她们拳打脚踢。半小时后,她们被拖到电视房,她们集体背法。警察赵杰、孙秀英、王宁手持电棍电她们的嘴、面部。那些普教勒她们的脖子,用抹布堵她们的嘴,憋得她们脸发紫。从那以后,她们继续早上四点起床炼功,每天早上警察用电棍电击、抽打她们,持续一个月。

2000年9月中旬,她与部分法轮功学员拒听北京等地来人做的“转化报告”,离开会场。会后,所长江立杭纠集了五六个男警蹿到一大队,将常丽君铐住双手,带到会议室。

几个手持长电棍的男警问:还炼不炼?

她坚定地告诉他们:炼!

警察立即把她按倒在地,皮鞋踩住她双手上的铐子,四五根电棍一起落下,在她身上电了十几分钟。

警察又问:还炼不炼?

她说:炼!

警察们就继续电十几分钟。她觉得无数根钢针往身体里扎,五脏六腑像碎了一般,浑身有烈火在灼烧,头颅就要爆炸了。在无法承受的剧痛中,她用尽全身力气冲向墙,警察这才把她送回禁闭室。

2005年9月,在泰安市看守所,常丽君绝食抗议迫害,警察指使四五个男嫌犯给她灌食。他们把她摁在床上,一人按住头,一人按住腿,两人按住两臂,其他人按住头捏住嘴,用鞋刷撬嘴,野蛮灌食。每天灌两次,每次都弄得满头满身的玉米稀糊,一直灌到送劳教所。

也是在2005年9月,在泰安市看守所,我绝食抗议迫害,被看守所警察、医生强行灌食。两腿被捆扎在特制铁椅子上,两小臂捆在椅子两扶手上,胸部一条绳索往后捆在椅子后背上。几个人用一端厚一端稍薄的条形木板撬嘴,插管灌食,管子插到气管处,憋得喘不上气来。

2. 在冤狱关押期间遭虐待、殴打或体罚
我与妻子常丽君在劳教所、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体罚虐待:

2006年5月16日,我被劫持到泰安监狱五监区。在监区长刘欣荣和教导员高令山的授意下,管理七组(用谎言与暴力野蛮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攻坚组”)组长于志军挑选了白庆学(假烟贩子)、赵伟、李军华(均是社会混子)等十余人想“转化”(放弃修炼)我。

白天,他们迫使我两手平放膝上腰直颈正地坐着,喋喋不休地鼓噪谎言邪说,强迫我没完没了地观看“央视”制作的污蔑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影碟、省监狱邪悟者的演讲录相;晚上罚坐、罚站到12点,有时到凌晨3点,早晨五点又叫起来。瞌睡或坐姿走样,他们就脚踢掌捅。睡觉时,他们把床抬到房子中间,刺眼的灯光照着,六七个人围在床边看着我。

天气炎热,而他们日复一日地对我罚坐罚站、羞辱、“熬鹰”(不让睡觉),动手动脚,半月不让洗澡,致使我血压猛增,高压长期在180—200之间徘徊。右脚掌红肿,右脚大脚趾溃烂,一天一层皮地往下揭,趾甲盖从根部烂断流脓,走路如同刀割。我长期处于一种头晕头蒙的状态,视物重影、模糊,心律过速、肠胃消化不良,头发白了一半。

在泰安监狱的5年4个月里,我始终被单独关押一室,包夹先后有30多个。

杀人犯李中新(回族,泰安人)与夏念明(新泰人,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杜善辉(毒贩子)“包夹”我时,除了去洗手间,不让我离开监室一步,去解手也要两个包夹跟着,不让与任何人说话。

盖了一冬的被褥,9个月没让我晒过,秋天再拿出来时,长满了黑糊糊的霉菌,再怎么弄,那重重的霉味也去不了。

李中新指使夏念明、杜善辉等人污蔑法轮功,辱骂我,故意跑到我的上铺睡觉,胡乱晃动双人床干扰我休息。诈骗犯陈涛(回族,泰安人)和从本组调出去的那些凌辱过我的罪犯串通起来刁难我。

我把被子晒出去,他就叫人给我吐上痰;把衣服晾出去,就叫人给我扔地上;轮到我洗热水澡,他就叫人把热水都放掉;只要我订购的食物,他就说没有;早饭时,我要打点咸菜,他就教唆所有值班打饭的人不要打咸菜;晚上睡觉,他叫值班的包夹敲打我的床,最多时一夜七次,弄得我彻夜难眠。

2000年3月,妻子常丽君被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经常被关禁闭室,她双手被铐在墙高处的铁管子上,24小时站着。白天干活,晚上不写“保证书”,不让睡觉。她被立着绑在两个双人床之间,两胳膊伸直绑在两边床的横撑上,两脚绑在两个床腿上,让脚刚着地,站不住,擦滑。警察怕她合眼,就让普教人员把她的头发拴在身体背后的凳子上,只要打瞌睡,一低头就被头发拽住。中午休息时,她也这样被绑在床上,站一中午,下午一点半照样干活。


中共酷刑示意图:铐在床架上罚站(明慧网)

2005年10月,妻子常丽君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女警崔燕等人再次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关到二大队,大队长是孙秀凤,副大队长是尹传芳、徐红,警察赵小伟等。她们把她单独关押在小号里,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冬天冷了,家里亲戚给寄去的棉被,尹传芳不让她盖。好长一段时间,她都睡在地上一张木板上,只盖一床很薄的被子。9个多月没让她洗澡。

半年后,她被弄到稍大一点的房子里,三个女警加上一个普教看管。夜里12点才让睡觉,凌晨3点又叫起来,实行突击“转化”。警察尹传芳、李霞看着她,天天罚站,不让睡觉。她一闭眼,尹传芳就上来掐她的眼皮,把眼皮都掐破了。那普教也跟着学,一闭眼,就来掐她的眼皮。后来一普教为了不让她睡觉,一闭眼,就用针扎她的脊梁。

监室内放一马桶,一年四季吃饭、大小便都在室内。那年夏天,因她不配合警察要求,一周不让倒马桶,屎尿满了往外流,吃饭睡觉仍然在室内。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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