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大法官白居易断过不少要案奇案

【新唐人2017年05月23日讯】后人皆知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文学上的造诣很高,却很少有人知道他还是一个“断案成瘾”的大法官。

白居易做过拾遗、参军、翰林院学士以及江州司马,后来还担任过忠州、杭州、苏州的刺史。调到刑部后,白居易先后担任过刑部侍郎、太子宾客、太子少傅、刑部尚书等职。正是因为有这些从政经历,使他接触过很多刑事与民事案件,断过不少要案奇案。

白居易把那些形形色色的案子撰写成断案“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加起来有一百多例,收录在《白氏长庆集》的第26、27卷里,被后人称为《白居易甲乙判》,简称《甲乙判》

《甲乙判》里所载的“判决书”,合乎法度又兼顾人情,文采斐然而又妙趣横生,让人读起来往往会拍案叫绝。

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白居易刚调任刑部侍郎不久就遇上了一件需要他判断的家务事。

甲的妻子有亲人去世了,她有孝服在身,可是甲却在她身边弹琴奏乐。妻子忍无可忍,就把丈夫告上法庭。白居易在“判决书”中写道:“俨衰麻之在躬。是吾忧也;调丝竹以盈耳,于汝安乎?”丧服在身,是我的忧伤;而你却兴高采烈地拨弄琴弦,于心何忍呢?

甲的无德无理跃然纸上。这一纸判决书,让妇人的丈夫羞愧难当,当堂认错。

另一个案例是:乙深更半夜还在外边游荡,被巡查官看见捉住,说他犯了宵禁令。他解释说:“我有公务在身,准备早点上朝。”谁知,判决书这样写道:“非巫马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退而假寐?”又不是奸臣当道,犯不着这么披星戴月赶时间;如果像忠臣那样心忧国家,何不在家打个盹儿呢?这样更有精神!

那位官员看了判决书后无可辩驳,只得认罪。

还有一个案例,讲的是某人的妻子婚后不育,公婆准备把她休掉。她很悲伤,哭诉说:“即便是回娘家也没人会娶我了,你叫我怎么活下去呢?”判决书道:“虽配无生育,诚合比断弦;而归靡适从,度可同于束缊。”大意是,虽然婚后不育,确实可以比作断弦,而被休后无所适从,心乱如麻,的确令人同情。不过,同情是同情,法律是法律,这是当时法律照顾不到的地方,连白居易也无可奈何,只好报之以悲悯。

这些判词引经据典,通变古今,随事立义,温暖人心。

白居易一生判案无数,且快速、公正、严谨。《甲乙判》透出的智慧并不逊色于他在文学上的造诣。难怪从唐代末期开始以及后来的宋元明清四朝,“明法科”科举考试,一直以白居易的《甲乙判》为样板。

——转自《看中国》

(责任编辑:欣然)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