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20日讯】周四,河南安阳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中共前国台办副主任龚清概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判决称,1996年到2015年间,龚清概担任福建省晋江市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市长、福建省委平潭实验区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工程建设、调整规划等项目中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5352万9186元人民币。
法院指,龚清概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因此从轻处罚。
龚清概去年1月19日落马,是中共国台办系统落马的“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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