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05日讯】安徽44岁投递员鲍某为赚钱,打起了自己天天经手的信件的主意。近10年来,鲍某因私拆数十封寄给县政府、县委和纪检等部门的举报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换取钱财,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陆媒4日报导,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于2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据了解,44岁的鲍某是安徽省颖上县人,案发前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邮政局做投递员。因涉嫌犯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去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逮捕。
安徽省颍上县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6年4月的10年间,鲍某利用担任投递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及纪检委员会等部门的信件30余封,隐匿40余封。
鲍某还将私自开拆的举报信提供给被举报者换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安徽省颍上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一审判决,鲍某获刑1年10个月。
网友热议:
“判这么轻,犯罪成本太低。”
“不光贪还为虎作伥……却判这么轻?!”
“违法成本太轻;这样的恶性事件,判死亦不为过!”
“信件中的被举报官员,收留藏匿邮递员私拆的举报信、贿赂邮递员,判了什么罪?”
“不算敲诈么?敲诈怎么不定刑?不过比起这个,我更关心文中提到的被举报人怎样了?既然甘愿被敲诈,必定心中有鬼,应立案深挖啊!”
“这个还不是损失贵重钱财的事,而是关乎民生,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判太轻,影响太恶劣。”
“假如举报人因你这样遭报复,被人砍死了!或者以后其他人因为你们这些人都不敢举报,这个社会维护公平正议的路都没有了!才判一年,不能服人,必须严惩。”
(记者李文馨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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