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在北大发生的规模最大的迫害是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和延续到1958年1月底的三个月的“反右补课”中,北京大学有589名学生和110名教职员,一共699人,被划成了“右派分子”;后来又再“补划”,一共划了716个右派分子。另外,据1979年《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文章:北大划了715名“右派分子”,还有842人受到各种处分。因为没有公布被“划”者的名单,现在不清楚这一人之差是如何产生的。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学生人数是8983人,教职员人数是1399人。北大总人数的7%被划成了“右派分子”。教职员中的“右派分子”比例高于学生,接近10%。教授中的比例则更高。
更加令人震动的是,1957年5月中旬,当中共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江隆基在学校传达中共中央关于“整风”的文件的时候,毛氏已经开始在共产党的干部中部署反右(5月15日)。北京大学学生响应上面的号召,从5月18日开始贴大字报批评CPC共产党的工作,进行上面所说的“大鸣大放”。他们对政府和大学当局的批评,进行了不到三个星期,就全部成为他们的罪行,使他们被划为“右派分子”,从此陷入“敌我矛盾”的深坑。这种策略被毛氏事后得意地称为“阳谋”(作为对“阴谋”指责的反驳)。不管称之为“阳谋”还是“阴谋”,这一“谋”的后果,仅仅在北大一所学校就是七百多名“右派分子”和八百多名被处分者的长期灾难,在全国,则是数百万人受到迫害。由于上面规定普通工人农民中不抓“右派分子”(不是网开一面,而是另有名称,叫做“反社会主义分子”),而所谓“知识份子”又只有五百万,那么“右派分子”在其中的比例,显然是非常高的。
“反右”极大地改变了社会惩戒机制。首先,权力当局大规模地以言论定罪,把一大批人“戴上右派分子帽子”并进行各种惩罚,尽管这些人并没有违反当时的宪法也没有危害他人。第二,本来学校能作的最高处罚不过是开除学生学籍或者解雇教职员。学校的学生教员若有刑事犯罪,只有司法系统可以审判。中共北大党委把七百多名教师学生划为“阶级敌人”加以惩罚,这是人类学校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大权力。
而且,对“右派分子”不但实行惩罚,而且惩罚不设定限量。一批“右派分子”被学校直接送去无限期“劳动教养”,以致他们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年。他们中有人在“劳改农场”被饿死。有的在“劳动”中不堪折磨自杀身亡。甚至“摘帽右派”也仍然是一个坏身份。更加恐怖的是,他们中有人被判处了死刑。笔者现在找到的有七个名字。
这种大规模的迫害的理论基础,是毛氏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他把人际矛盾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区分的标准,并不是法律。他宣布某一类人是“敌人”,就是敌人,并且实行他规定的惩罚。这个处罚可以一直重到死刑。这七名被判处死刑的北大“右派分子”,完全不曾有过一般法律上的重罪如杀人,抢劫或者强奸。他们被处死,罪名是他们的思想或者言论。一个人思想或者言论方面的“右”,就可以成为施行惩罚甚至死刑的依据。
北大划“右派分子”是分两期进行的。第一批划了511人即百分之五的人为“右派分子”。但是“上面”认为中共党委书记江隆基(他1927年加入共产党,“反右”后离开北大后到兰州大学任领导,文革一开始就被中共甘肃省委列为重点对像并遭到野蛮的“斗争”,1966年6月25日自杀身亡)工作不力,1957年10月,国务院派来了陆平(周恩来亲自和陆平谈话后派他来到北大,此前他为铁道部副部长,文革中他也受到残酷迫害),继续进行反右“补课”——一个学校里关于教学的专门术语,被移用到了在学校里实行对教员学生的迫害中。这个“补课”,使二百多人被“补”进了“右派分子”中。“右派分子”在北大总人口中的比例从百分之五增加到了百分之七。
划“右派分子”时,预先制定百分比或者各地人数配额,以确保实现总体效应。明显可以看到,北大先是按照百分之五的人数比例划了“右派分子”。后来“上面”传下指示说北大划百分之五不够,北大就进行“反右补课”,增加到了百分之七。“反右”时毛氏在干部会议上讲,北京大学的教授副教授中,“大概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右派”。后来也确实是这样划的。这种按照事先规定的数字来抓人惩罚人,在历史上只有斯大林作过。斯大林的指令,包括打字机列印出来的各地的死刑和逮捕数字以及他自己亲手写的有杀人数字的字条,都已经公布。
“反右”在北大虽然不像文革那样普遍使用暴力对人进行殴打和侮辱甚至活活打死,但是已经相当野蛮。物理系学生刘奇弟贴大字报提出“胡风绝不是反革命”,要求政府释放胡风。他因此被定为“右派分子”。一名受访者说,1957年他12岁,家住北大旁边海淀镇,有一天到北大来看电影,在北大看到被捆在树上的刘奇弟——因为听到人喊“打倒刘奇弟”,他知道了被绑在树上的人的名字。刘奇弟要说话,有人大喊“把他的嘴堵起来”。这名受访者不记得那天是几月几号,但是记得那天去看的是苏联电影《绿色的锁链》。应该是在6月上旬开始“反右”之后。刘奇弟后来被判刑15年,1961年死于狱中。
在“反右派”发生九年之后开始了文革。所有的“右派分子”都受到了进一步的攻击和惩罚。假使毛氏活得长一些,没有在1976年死亡,“右派分子”在1978年依然不可能“改正”,而且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年月。“右派分子”在毛氏死后过了两年才得“改正”,他们受迫害的全程长达21年。在采访中,一名自己并非“右派分子”但一直同情“右派分子”的受访者使用了一个说法,叫做“右派面孔”,意思是当过“右派分子”的人脸上有一种特别的压抑的表情,明显到使人能把他们从人群中觉察出来,连他们得到“改正”以后那种表情都依然还在。显然,这种特别的“右派分子”的面部表情,是长达21年的身心遭到迫害后形成的。
在北大的716名“右派分子”中七人(可能还会发现)被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七人中有六人是在文革期间被判处死刑的。七个人占全部716人的百分之一。这个死刑人数,不但对北大“右派分子”群体是非常高的比例,对任何一个大学的学生来说也是极高的比例。甚至现在也还没有了解到在北大一百多年的历史上有毕业生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
被判处死刑的七人中,六人在被划为“右派分子”时都是北大学生。其中只有一人是教师,在两年前从北大毕业留校任教。也就是说,他们被划为“右派分子”和后来被判处死刑时,都很年轻。
黄中奇1957年时是哲学系学生,被划成“右派分子”后,在宿舍中他与看管他的学生发生身体冲突,1958年1月被公安局逮捕,同年夏天被以“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死刑。文革后得到“平反”。关于他,校史《北京大学纪事1898-1998》写道:
(1958年)1月30日被划为右派分子的黄中奇(哲学系心理专业学生)于29日晚持刀行凶,刺伤了心理专业四年级班会主席张博源和前去阻拦的杨恩寰同学。今日上午8时,学生会召开批斗黄中奇的大会,会上,大学办公室主任蒋荫恩代表学校接受同学们的要求,宣布开除黄中奇的学籍并交送司法机关惩处。市公安机关当场将黄逮捕。
黄中奇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不久就被判处死刑。当时让北大各班派学生代表参加了“公审大会”。大会在天安门广场东南角东交民巷口的一个会堂举行。历史系的一个学生代表回来后告诉班里同学,在“公审大会”上,黄中奇被抓出来的时候,身上穿的是汗衫,脸色苍白,白得像白报纸一样,大声地哭,说:“我有罪,我有罪,饶了我吧。”判决以后,立即执行。那是1958年的夏天,日期待考。
文革结束两年后,重新审理“右派分子”案件。北京大学有关办公室向黄中奇的同学了解情况。当时黄中奇住在36斋(北大学生宿舍当时都称为“斋”,文革中改称“楼”至今)五层。黄中奇被划成“右派分子”后受到批判斗争和看管,精神崩溃,爬上窗台要跳楼自杀,看管他的同学进行阻拦,发生了身体冲突。黄中奇情绪失控,挥动一把削铅笔的小刀,划破了一个同学的胳膊。伤情并不严重。被铅笔刀划伤的同学并无伤疤留下。但是黄中奇被作为“右派分子蓄意杀人”判处了死刑,还通报全国。只因为他是“右派分子”,划破皮就和“杀人”等同了。1979年北大给“右派分子”“改正”时,也给黄中奇“平反”。其时他已经被处死20年了。
黄宗奇是“调干生”(即不是从高中毕业后升入大学,而是在上大学前已经是工作的干部),在北大上学时已经结婚生子。他的儿子当时在唐山当架子工。给了他的儿子两千元钱。这是北大为“反右”给予“右派分子”或其家属的最大的一笔“赔偿金”—实际上官方从来没有承认过需要“赔偿”,也没有用过这个词。当时用的词叫“困难补助”。
上述校史记录中提到的代表学校宣布开除黄中奇的办公室主任蒋荫恩,后来调往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文革中受到残酷“斗争”,在1968年4月6日上吊身亡。当然,这完全不是十年前被惩罚的“右派分子”报复的结果。相反,“右派分子”在文革中都受到了进一层的更加残酷的迫害,而一批领导了“反右”的干部们,也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
六名在文革中被判处死刑的北大“右派分子”是:
林昭,中文系学生,1954年入学,1968年被处死;
任大熊,数学力学系教师,1955年在北大毕业留校任助教,1970被处死;
顾文选,西语系学生,1956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
沈元,历史系学生,1955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
吴思慧,物理系研究生,1970年被处死;
张锡锟,化学系学生,1954年入学,1975年被处死。
六人中林昭为女性。她生于1932年。她因站出来为被划成“右派分子”的同学辩护而自己也被划成“右派分子”。她所在的中文系新闻专业58级(1954年入学),全班34人,划了7名“右派分子”,占全班人数23%。7个“右派分子”的名字是林昭(女),何其慧(女),杨吉林,孙文烁,王国乡,刘秉彝,赵雷。七人中两个“劳动教养”,两个“劳动考察”,三个“留校察看”。此外,还有7人被划为“中右”,虽未戴上“右派分子”“帽子”,也遭到开除共青团团籍等处分。
被划为“右派分子”后,在1960年代初,林昭和兰州大学的“右派分子”学生来往,她写的两首诗《海鸥之歌》和《普鲁米修斯受难之日》印入他们的油印刊物《星火》。参与《星火》的人很快被逮捕。1962年林昭被以“反革命罪”判刑20年。在监狱里,她写了14万字文章,用“极权主义”这样的词语分析和谴责权力当局如何欺骗和压迫了青年一代,包括她自己。
1968年4月29日,林昭在上海被处死刑。那是“五一节”前,“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把一批“反革命分子”“宣判死刑立即执行”(《解放日报》当时报导语)。这是文革期间“庆祝”节日的特殊方式。特别要在节日之前杀人,显然是为了给普通人民更加鲜明的印象和更加强烈的威慑。另一方面,他们也真的在改变节日的内容和意义,在节日中增添了“革命”和暴力迫害的血腥气氛。这确实可以算是他们的“文化革命”的一个内容。
一名受访者讲述了他在上海提篮桥监狱中见到林昭。监狱中召开大会宣判林昭死刑。在押犯人们在台下,林昭被押到台上。受访者当时是台下的在押犯之一,在大学当学生时被划成“右派分子”,后来判刑十年,和林昭同被关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受访者说,他看到林昭的脸胀得通红,但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肯定是“被做了手脚”。他的意思是,监狱方面用什么特别的方法使得林昭不能说话。他听说,宣判会后林昭在监狱大院中的一角被杀害。
2003年,一位独立制片人胡杰自费制作了一部数码记录片,题为《寻找林昭的灵魂》。这位在1957年“反右”以后才出生的人,访问了认识林昭的人和林昭生前住过的地方,在电影中展现了一名真诚、勇敢、坚持真理的青年女性知识份子的形象。这部电影真实朴素,深深感动了观众。这部电影从来没有能在中国发行,只是私下流传。
在电影里,能听到林昭的妹妹彭令范的一段叙述。在林昭被枪决后,有干部到林昭母亲许宪明家中,通知她,她的女儿已经被枪毙,要她付五分钱子弹费。林昭被判死刑,没有审判,没有上诉,没有刑场告别,已经是连被认为“黑暗”的皇帝时代没有发生过的残酷情况。至于要母亲付枪杀女儿的子弹费,恐怕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对残忍的细节的想像力。
顾文选是英语系学生,1956年从杭州考入北大。1957年5月25日下午,在北大办公楼礼堂控诉“三害”(指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当时共产党号召人们“帮助党整风”以克服这“三害”)的会上,顾文选讲述了他在1955年的肃反中的遭遇。他的谈话记录,后来以《我的控诉》为标题,发表在手工刻写蜡纸油印的《广场》上,有14页。
顾文选的讲话以一首诗开始,说明他的心迹,不是反对共产党,而只是反对共产党里的错误。
本来我不计较我的不幸,
我以为时间,
这浩荡长流会把它冲洗干净,
那时我将和过去没有创伤时一样,
在生活中享受着愉快和平静,
可是我没有力量摆脱那惨痛的记忆,
时常在寂静的黑夜中被噩梦惊醒,
受了创伤的自尊心得不到片刻的安宁,
脑海里不时缠着镣铐的声音。
我们的时代是个明朗的春天,
但也停留着片片黑云,
就是这些黑暗的东西,
毁掉了多少人宝贵的青春,
我不能再沉默下去了!
我要呼出这人间的不平。
请人们看清“三害”的面貌,
共同燃起真理的火炬把它烧个干净。
顾文选自述,1949年时他15岁,在杭州“参加了革命”:他参加了共青团,以后一直在杭州公安局工作。1955年6月中旬开始“肃反”,“当时我对肃反并不在意,因为我没有问题,在国外也没有什么亲友,我的亲友中也没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肃反无论如何也肃不到我头上来,顶多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可是想不到当天下午我们机关里的领导人就布置人斗争我了。他们掌握的材料主要是:诬蔑打击领导,拉拢小集团,文艺思想反动。”
顾文选认为他的不幸在于“过分心直口快”,“太单纯,太忠厚”,所以被领导和品德不好的同事忌恨。至于他的“反动文艺思想”,只是他练习写作,写了两篇小说,其中一篇写了农村出身的共产党干部进城后遗弃原妻。仅仅为他的“反动文艺思想”,就斗争了他一整天。
顾文选被连续斗争几天以后,因为他不认罪,一天晚上遭到一群斗争他的同事的殴打。打得非常厉害。他还手保护自己。结果,他的同事指控他“打人”,用手铐把他反铐,又用麻绳把他捆绑起来。这些人打电话报告了“五人小组”之一的一个副局长后,就把顾文选送到杭州市监狱。在那里把他上了脚镣手铐关起来。他被关在监狱里四个月。
顾文选说,逮捕他是违法的。没有逮捕证,以后也未补发,逮捕后36小时内一直没有提审,完全破坏了逮捕条例。他还给出了种种细节,包括打他的人的名字,时间,地点。他说他说的都是实情,不会有一分造假,可以调查。
以上是顾文选的这篇谈话记录的摘要。刊登了顾文选讲话记录的刊物《广场》,实际上仅仅油印了一期。参与编辑《广场》的学生,陈奉孝(数学系)被判处15年徒刑,张元勋(中文系)被判处8年徒刑,贺永增(西语系,他组织了顾文选讲话的会议)被判处5年徒刑。
“肃反”没有能把顾文选定罪,第二年他考进了北京大学。(幸好当时还可以通过考试进大学,而不是像文革中那样全靠本单位的共产党组织推荐。)他在北大讲述“肃反”遭遇的讲话使他被定为“右派分子”。那天和他一起发言的西语系学生周铎也被划为“右派分子”,后来在文革中受到长期的关押折磨和摧残。主持了那天会议的西语系学生会主席汪士贤也被定为“右派分子”,1958年被送北京玻璃总厂“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8元生活费。
顾文选被划为“右派分子”后,1957年夏天被逮捕,被判处8年徒刑。刑满后仍然留在劳改农场“就业”。文革中他越境逃到苏联,被苏联方面遣送回国,在1970年的“打击反革命”运动中被判处死刑。顾文选在1970年3月5日被害。
《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发﹝1970﹞3号,1970年1月31日)写道:“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令人心大快,敌人震慑”。顾文选的处死经过就是按照这一指示操作的。1970年2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一份材料,把“顾文选等55名罪犯的材料发给各单位”,要“革命群众”“提出处理意见”。当然,不会有人胆敢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据一名受访者说,还有“革命群众”大喊“枪毙枪毙”,然后大家散会回家吃晚饭去了。这种做法的功能之一是在普通人中制造更大恐怖,起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时,也是对普通人道德的深重的腐蚀。
这份材料写道: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顾文选,男,三十六岁,浙江省人,系反革命份子,北京市清河农场劳改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
现行反革命犯周鸿东,男,三十七岁,辽宁省人,资本家出身,系反革命份子,北京市清河劳改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
顾、周二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经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刑满就业后多次策划叛国投敌,于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国境,叛国投敌,并出卖了我国重要情报,后被引渡回国。
就凭这不到100个字的指控,“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反革命罪行”判处顾文选和周鸿东死刑。判罪根据只是两条:“反动言论”和“投敌叛国”。中国宪法说人有言论自由,以“反动言论”判死刑,宪法成为假话。至于普通公民的出国权利,在毛氏死后又过了十多年才渐渐开始实现。
1970年3月5日,顾文选被处死,时年36岁。(未完待续)
成文时间:2010年6月5日
──转自《中国文革受难者纪念园,www.chinese-memorial.org》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