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24日讯】中共最高法院日前出台新规,声称为增加庭审的透明度,法院审讯案件时,必须进行全程录像录音,有大陆律师表示,这个规定早有了,都是糊弄老百姓的没有实质意义。
大陆媒体2月22号报导,中共最高法发布的“有关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从3月1号起实施,规定要求,庭审自宣布开庭至闭庭全程录音录像,并声称是为增加庭审的透明度。
大陆人权律师马连顺说,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早就有了,都是糊弄老百姓的,没有实质意义。
大陆人权律师马连顺:“录音录像只是他们内部有关的领导在研究案件的时候可以看到,他对当事人、对律师来讲,还是不允许录音录像,还不是说直接不允许,他说未经批准不允许,但是他就没有批准过。”
马连顺说,既便庭审中他们做了违法的事,也不会暴露出来,他们只是用庭审录像来监督公民和律师。比如2015年,央视播出王宇律师骂法警的录像。前面是4个法警把1名女被告按在地上侮辱。
马连顺:“王宇律师才站起来,说他们是流氓!流氓!流氓!像发疯了一样,但是后来,作为罪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来的时候,就只有王宇的发疯,而没有那边的警察怎么按当事人的,所以说它以后也可以这样利用这个视频。”
大陆人权律师文东海:“像这种所谓的自我监督,它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也没有独立的机构对他们的这种(录像)过程进行完善的记录和处理,和一个监督,所以有时候就是一种自说自话,很难起到我们希望起到的作用。”
2015年9月份,时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的黄明就曾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为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今后将全面实施刑事案件在讯问过程中全部进行录音录像的制度。
新唐人记者李韵、李智远采访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7/02/24/a1313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