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球最大的新闻无疑是川普宣誓就任美国第四十五届总统。而我的手边摆放着的,却是高智晟律师辗转传出的他所起草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
我在数天前已经从一个朋友那里收到了这部宪法草案,却一直没有动笔写点什么,其主要原因是恐怕感想会写成一本薄薄的书。从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反思,到对民主制度本身的看法,讨论起来必然连篇累牍。思来想去,还是先写篇简单的小文。
美国宪法是人类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并确立了宪法在美国法律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所有与宪法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美国的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宪法法院,也就是当美国现有法律没有办法提出清晰的原则进行审判裁决时,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的原则做出判例,并因此成为地方法院判案的标准。
其实这引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到十八世纪末才出现?作为中国人,可能我们更想问的是,为什么中国传统的皇权社会中没有出现过宪法这一概念?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我到美国留学后看到的一个现象,那就是在美国,人们过父亲节和母亲节,选在这个日子向父母表示感谢。那么中国为什么没有父亲节和母亲节?难道中国人对父母毫无感激之情吗?
当然不是。传统儒家认为“百善孝为先”。西方人在成年结婚后离开父母单独生活,乃是因为《圣经》的教导。在《创世纪》中上帝就对亚当和夏娃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因此西方的家庭是小家庭。因为子女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当然就需要通过父亲节和母亲节这样特殊的节日来表达孝道。
而中国人即使结婚后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晨昏定省,天天尽孝。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人天天都过父亲节和母亲节,也就不必要专设这样的节日。
回到《宪法》的问题。实际上共产党有意歪曲、而一些党外人士则误入歧途,认为中国古代是一个君主专制的极权社会。实际上,百姓除了纳税、服兵役和徭役外,生活上跟政府几乎没有关系。譬如大唐开国的时候,人口大约1000多万,但政府官员只有643人。以当时通信和交通之不便,到了县以下,百姓完全自治。从这个意义上说,百姓可以完全不关心政治,当然也就没有制定《宪法》约束君权的紧迫感。
而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约束君权的概念。“君权神授”本身就是对君权的最高约束,这是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提出的概念(实际用词不是这四个字)。这里暗含的意思是,我们承认你的权力是神圣的,但是如果你背离天道、残民以逞,上天会收回你的权力,也就是将发生改朝换代。中国人从来不认为一个朝代应该千秋万代,而应该循环轮转。一个王朝气数已尽,就该有下一个王朝取代它。而这个王朝气数已尽的标志,就是政治走向压迫和腐败。
其次,就是中国人认为儒家价值观高于皇权,所以儒生才可以根据儒家经典指出皇帝什么地方做错了。
还有一层约束就是中国人对历史的重视。皇帝的言行要写入史书中。唐太宗就曾经说过:别人认为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但我不觉得。我上畏苍天,下畏群臣的仰望,一句话说不对就会影响很多百姓,所以我讲话非常慎重。这时有个史官叫杜正伦,对太宗说:我的职责就是记录陛下的言论,如果陛下说错了话,不但影响现在的百姓,也会让后代人嘲笑你。
因此“君权神授”也好,儒家经典也好,还有史官的秉笔直书,都起到了类似宪法的约束作用。我知道这个问题如果争论起来,是可以写几篇博士论文的。限于篇幅,这里只阐述一个观点。
我认为,百姓无需关心政治,这其实是治理的最高境界。这样的政治一定是良性的。其实美国到现在也仍有很多人对政治毫不关心,即使今年大选如此激烈和分裂,美国的投票率不到有投票权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七。
回到高律师起草的《宪法》草案,其内容我认为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属于价值层面,另一个层面属于操作层面。操作层面包括国家体制、如何选举两院的议员,总统任期该有多久等等,而价值层面则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对其它人权的保护等等。
我对于操作层面的东西并不特别在意,至少在现阶段。但对于价值层面的东西就尤为重视。高律师从多年办案中所目睹的共产党对百姓的迫害中,反思这些基本人权价值的意义;也从亲身遭遇的残酷迫害中,怀着悲悯世人的情怀,希望能从法律层面保障这样的迫害不会发生在他人身上。因此高律师起草的《宪法(草案)》在价值层面上,具有从公义和常识出发的特点。只要价值层面可以成立,操作层面的东西都可以通过时间来加以完善。
价值层面的原则最终关系到一个人的信仰,因为起草者不能不面对一个基本的问题——“为什么这个是对的,而那个是错的”,而这个问题如果一直追问下去的话,就只能回到一个答案,即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句话——“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同的信仰者对于价值层面也难免存在少许分歧,但只要有充分机会讨论其在宪法中的表述方式,总可以达成共识。
高律师在自序中自嘲,这是一个没有制宪会议的制宪活动,但这种讨论也只能等到高律师重获自由的时候。
幸运的是,我和高律师都认为,这样的日子应已并不遥远。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