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13日讯】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案近日开庭审理。奚案涉及的赃款高达1.14亿元(人民币,下同),被舆论称为中共司法官员贪赃枉法的“标志性案例”。日前,陆媒财新网披露了奚案的更多内幕。
陆媒财新网1月12日报导称,在奚晓明收受的1.14多亿元巨额贿赂中,有5000万元来自北大方正集团原CEO李友;有3900万元来自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炜。此外,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也曾向奚某行贿3000万元,只不过其中的1200万元被充当掮客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酉私吞。
奚晓明案1月10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审。公诉人指控奚晓明在1996年至2015年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巨额财物,贿款总计高达1.14亿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网的报导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奚晓明被认定的1.14多亿元贿款中,绝大多数都是经其子奚嘉诚之手收受。奚嘉诚则利用父亲在最高法的影响,以协议收费的方式收取巨额代理费,然后通过奚晓明,或打招呼、或暗示、或影响,干预案件审判。
这篇报导还披露了李友向奚晓明行贿的具体事件内幕。
2010年,上海黄浦区法院曾冻结了方正集团4980万元款项,李友辗转找到奚嘉诚,请托其通过父亲奚晓明予以关照。经奚晓明过问,方正集团的这笔款项得以解冻。
更典型的一个案例,是方正集团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雪公司)知识产权案。
2007年,方正集团以暴雪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将其告上法庭。2010年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判决暴雪公司等被告赔偿方正集团经济损失140余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暴雪公司和方正集团都对此判决不服,于是上诉至最高法院。李友暗中就此案请托奚嘉诚帮忙。结果2012年5月,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暴雪公司等被告方被判赔偿北大方正经济损失200万元及5万元合理支出。
据称,在方正集团与郭文贵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政泉控股)纠纷中,李友也曾请托奚嘉诚让其父帮忙。
李友曾与现已逃往美国的政泉控股老板郭文贵为争夺对方正证券的控制权而互相“举报”。之后中共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政泉控股多名高管被查;方正集团的董事长魏新、CEO李友、总裁余丽、副总裁李国军、李友的弟弟等5名高管也被调查。
李友已于2016年11月25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以犯内幕交易、妨害公务和隐匿会计凭证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亿元。李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比较蹊跷的是,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并未提及李友涉嫌行贿的问题。不过,外界注意到,判决书明确提及,李友因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酌情予以轻判。
现年50岁的李友与已被判终身监禁的中共原中办主任令计划及其妻子谷丽萍关系密切。
海外曾热传,谷丽萍当初听到自己丈夫已被中纪委调查的风声后,曾试图逃亡日本。在逃亡前,谷丽萍与李友等人在北京某酒店密会,商讨销毁“西山会”官商勾结的证据等问题。最终谷丽萍在青岛落网,李友随后在北京被警方带走。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