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11日讯】周三,中国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指控奚晓明非法收受人民币超过1.14亿元。奚晓明当庭表示“认罪”。
检方指控,1996年到2015年,奚晓明在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亿1459万6934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7月12日,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6年10月18日,被起诉。
海外媒体披露,办案人员在奚晓明的住处发现3亿元现金,不能说明来源。报导称,奚晓明被查封的总资产超过15亿。
港媒曾报导,奚晓明供出现任中央委员,并可能牵出中共前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王胜俊是中共前政法委书记罗干、周永康的“秘书”,曾任政法委秘书长。
王胜俊还因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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