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北京当局为何对雷洋案“不予起诉”

北京当局对雷洋案的最新处理决定招致了舆论近乎一边倒的炮轰,这样的结果其实完全在他们的预判之中。既然如此他们为何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出牌呢?

众所周知,中共国是当今世界屈指可数的少数几个警察国家之一,警察是中共维系其极权统治最最重要的工具,由此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警权的有恃无恐无法无天,这一点在雷洋案中表现的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

且看丰台区检察院披露的侦查结果对涉案警察犯罪行为的描述:

“邢某某等人对雷某采取揪头发、用手臂围圈颈项部、手摁后颈部、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膝盖、腿部及摁压四肢等方式对雷某进行徒手控制,并将雷某带上执法车辆。后在驾车押送雷某返回龙锦苑东五区南门途中,邢某某掌掴雷某面部数下。”

“邢某某等人再次向雷某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采取脚踩颈面部、腿压左臂、膝盖压制肩部、摁压四肢、拖拽手铐链、拖拽上车等方式再次对雷某进行徒手控制,并使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

“雷某体位呈现站立、跪立、侧卧、俯卧、仰卧等变化。”

上述这些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邢某某等人两次凶狠地殴打雷某某,把他打得趴在地上、四仰八叉,死了。这哪里是在执法,分明就是在知法犯法。在检方的侦查结果中,这一切被定义为“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的不当履职行为”。可怕的是,这种“不当履职行为”在中国大陆绝不是一种罕见的例外,而是警务人员“执法”时的常态。换句话说,这么干的绝不只雷洋案中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在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很多警务人员其实都是这么干的。如果说雷洋案有什么例外之处,那就是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的“不当履职行为”碰巧造成了雷洋的意外死亡,如果雷洋没死,这事很可能就被摀住了。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

明白了这一点再来看北京当局对雷洋案的处理,我们就不难知晓其中的奥妙所在了。试想,如果对涉案警务人员动真格提起公诉依法判刑,那将会是怎样的结果呢?很显然,这样一来势必把整个无法无天惯了的警界都给得罪了,使得整个警察队伍在以后维稳时变的瞻前顾后缩手缩脚,不愿也不敢再像以前那样为当局卖命,而这恰恰是他们万万不想看到的,也是他们最担心的。如果警察不肯再为自己卖命,他们的统治还怎么玩下去?这正是中共对雷洋案不予起诉背后的原因所在。

那么难道这么干他们就不怕得罪民众吗?想必会有人这般问。其实,对不予起诉民众会有怎样的反应他们不是不清楚,对由此将会引发的民间抗议他们也不是不顾忌,但无论民众的反应再怎么强烈,民间的抗议再如何汹涌,对于他们来说都不会动摇一点,那就是维稳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为此,他们宁愿得罪民众也不会得罪他们最得力的打手。只有这样,才足以打消警方的顾虑,一旦民众起来反抗,发生统治危机时,警察才会不遗余力的为其效命。

一言以蔽之,对雷洋案不予起诉是维稳的需要,是专制权力的本质使然。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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