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24日讯】安徽一名科级官员范光林因涉贪30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不久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这也是中共官场“小官大贪”的又一典型案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雁过拔毛”的贪官,曾被当地政府评选为“中国好人”。
贪官登上“中国好人榜”
范光林被捕前曾任安徽省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属中共科级官员。据大陆检察日报报导,2015年新年过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列举了范光林很多贪污腐化的事例。随后,检方对其展开调查,并于4月23日对范光林作出逮捕决定。
2016年10月8日,范光林因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如此一个巨贪,竟然在2012年1月登上当地有关部门的“中国好人榜”,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范光林入选敬业奉献类人物,这也是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乡镇官员。
据报导,在有关范光林的事迹描述中,他是个“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书记,但凤台经济开发区的知情民众对他却另有一番评价:“他呀,是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
“雁过拔毛、吃相难看”
经查,范光林的贪腐可谓“雁过拔毛、锱铢必争”。他的受贿行为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发展到假意推辞、多方掩饰,再到后来的淡然接纳,直至露骨索取,胃口越来越大。而且贪腐起来“吃相难看”。这个“吃相”是指范光林“啥都想贪”。
一次,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费时遇到李某。李某是凤台县一家制药公司的负责人,当时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观音雕像。范光林见了很是喜欢,直接对李某说:“你这项链不错,能不能让我戴两天?”李某不敢拒绝,项链从此有借无回。
除了现金,范光林还曾收受或索要过金算盘、金条、玉石挂件、玉雕镂空花瓶、寿山石、名人字画等多种贵重物品。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范光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万余元,个人侵吞公款5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价值人民币670万余元的财物以及2万美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万元。
(记者宋文华报导/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