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清形势 选择美好未来

朋友,您好!我是修炼法轮功的上海公民邓成联,美宫按摩保健公司的老板。原本是守法商人正常经营美宫业务,却遭到江泽民610机构指使房东和有关方面的迫害,吃上冤枉官司要被强制搬迁。现我决心要依法维权,讨还公道;也不愿你们在无知中作恶以至遭受因果报应的痛苦──特地告知以下真相,当然这也是劝善就是基于人性、良知以及对各位的信任,冒昧地写了这封信。望您抽空一定看完,也真诚的希望您及家人有一个美好未来。

其实形势发展到今天,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已经四面楚歌了,明眼人都看出来了──“打虎就是打江”!被邪恶江泽民利用迫害行凶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等等已经锒铛入狱或恶报死亡了。由于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数量巨大,现习近平政府也不愿意或者说也不可能为迫害法轮功的血债承担罪责,因此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在与江泽民集团作出切割。以后二、三年事态将更快发展,历史巨变滚滚而来时你将站在那边,你将如何对自己的作为负责呢?!

请看下面法律条文:

一、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

1、《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也是合法的。

2、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3、公安部2000年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内容中也没有法轮功。

4、自1999年10月至今,公检法对法轮功定罪的借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还有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

以上这些条款都证明了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也是完全合法的。

二、迫害法轮功违背民意,使得天怒人怨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修炼者按照“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同时通过五套缓慢柔和的功法达到强身健体的功效。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部分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详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于当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法轮功书籍被译成40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3000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造成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牟取暴利。几百万善良的民众在这次浩劫之中失去宝贵的生命。这滔天大罪在善恶有报的宇宙规律下该怎么还?!

三、古人云:福祸无门,唯人自昭,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魏志耘,女,二零零五年,自宝山区看守所调入宝山区公安局国保处,专司迫害法轮功,同年加入中共邪党,因迫害法轮功得力,后提升为国保科长,年薪十多万。二零零六年,上海开“六国峰会”期间,大肆迫害大法弟子,魏志耘获邪党奖励一万元。二零零七年一月初,认识魏志耘的法轮功学员对她讲真相,劝诫与救度她。魏志耘却说:“我不相信因果,共产党给钱就为它办事,人总要死的,无所谓。”并恶言诋毁法轮功创始人,认为自己年轻,口出狂言要和法轮功创始人比比“看谁活得过谁”。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也就是魏志耘口出狂言二十多天后,她正常开车到单位上班。上午开例会之前,她正拨打着手机,突然倒地不省人事,随即瞳孔放大,大小便失禁,二目大睁,暴毙而亡,其五官扭曲肿胀,尸体变形膨大,目不忍睹。年仅四十二岁。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中共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去世,年仅四十七岁。邹碧华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导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致死,多次被追查国际发布追查通告。邹碧华暴死,再添中共官员因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实例。

江泽民发起了这场灭绝人性的血腥迫害,是对世界人权、对良知、对正义的肆意践踏,也使无数人在自己良心与生命中留下难以洗刷的道义污点。加上为了迫害,需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而肆意践踏法律、腐败治国,让官场全面堕落,社会道德走向全面崩溃。任何理由的沉默和容忍,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对民族的犯罪!

四、正义之声

余文生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说:“今天站在这里,看似为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但实际上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巨大的。每一位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本应该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十七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这场不顾事实法律的政治迫害运动,源于前党魁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将惩恶扬善的法律用成了犯罪工具;把公检法监狱,变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链条;导致整个法制体系,沦为犯罪体系。许多公职人员麻木着自己,被卷入共同犯罪,甚至积极做恶、邀功请赏,残害着数以千万计的我们善良的同胞、兄弟姐妹,制造着我中华民族之千古奇冤!为法轮功的无罪辩护已经十年,今天站在这里,我们感到巨大的耻辱与悲哀!”

在辩护意见的最后,余律师说:“历史在此巨变的时刻,让我们此时的辩护作为法律界留给历史的正义宣言:所谓依法打压法轮功完全是一个掩盖犯罪的欺世谎言。面对千万计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难蒙冤,发生了法治时代恰恰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现实,此刻为法轮功申辩,也是在捍卫法律的正义,也是在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在实现法治捍卫人间正义的最高使命!”这些律师在这场迫害中表现了中国法律人秉持正义、不畏强权、为民请命的道德风骨。全国十佳律师高智晟经过大量调查后公开致信当时中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一大批国际国内的维权律师代理了法轮功受迫害案件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达几千场次。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在代理法轮功案件后,很感慨地说:“我们的法律,不为这些人维护权利,我们还做什么法律?这个民族还有什么希望?”

五、新闻检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李东生被中纪委宣布调查。中纪委公告中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地方,那就是李东生的特殊头衔,公告全文是:“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二零一四年三月两会期间,新闻发言人吕新华以一句“你懂的”隐晦的回答了记者关于“周永康”问题的求证,位高如他,却最终没有逃过法律,良知,正义的制裁。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新浪、腾讯、人民日报、中国法院网、法制晚报,以及各大报纸……几乎所有媒体都刊登了中国已明确认定14个邪教组织的具体名单,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邪教组织有7个,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也有7个,但其中并没有法轮功。

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书面声明。

6月22日,三位独立调查员——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大卫.乔高、资深调查记者伊森‧葛特曼和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在美国国家记者俱乐部联合发布中共强摘人体器官的最新调查报告,内容十分详实,结论十分有说服力。

7月10日,大陆官媒连发三篇文章解读习近平关于宗教政策的讲话,再度否定江泽民的宗教政策。文章要求“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文章称,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根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积淀的“仁恕中道”精神,以及在这种精神指引下铸成的文化“多元通和”生态。

7月13日,欧洲议会内一项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书面声明获得半数以上议员签名支持,即将成为议会正式决议。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主席汪志远博士在集会上发言中表示,大量证据证明,中国存在庞大的器官活人供体库存在,世界不能再听任中共活摘器官杀人。

触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核心罪行,释放与江作出切割的信号。也预示着手处理江泽民及其死穴——活摘器官罪恶已提上日程。

六、以史为鉴,不给自己将来留下遗憾

一个人无论怎样邪恶,一个制度无论如何不合理,如果没有众多为了权力和利益而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众多推波助流者、没有众多麻木不仁的协从者,没有众多胆小怕事、沉默不语的默许者,没有这些无数的“平庸之恶”(阿伦特语),大规模的、系统的迫害罪行不会发生。

爱因斯坦说:“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我相信个人应该根据他的良心行事。”

这也就是良知自由的重要!

也正是基于上述观点,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把平等、正义、人权等作为国际司法领域的基本准则,首次确定和使用“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罪名,伸张正义,并奠定了各国在人权方面的共识,进而建立了国际人权惯例。

人类历史上最惨绝人寰的恶行,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作出的,而是掌权者以国家的名义,法律的名义,有组织、系统性地实施的,如纳粹德国对600万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如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政权在1975年到1978年间,在人口不到800万的柬埔寨小国,屠杀了200万人;如中国现在还在延续的对几千万以“真、善、忍”为准则的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甚至活摘器官贩卖,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邪恶最残酷的群体迫害、人权灾难,被称为人类有史以来“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

这是典型的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执行者、参与者,迫害法轮功所犯的不是其中的某些条款,而是多条多款,并且情节严重。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访问美国伊利诺伊依州芝加哥时,被当地法轮功学员告上伊利诺伊依州北区法庭。之后,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加拿大、秘鲁、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荷兰、瑞典、澳大利亚、纽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台北、香港,均对江泽民提起法律诉讼。自2015年5月以来,全世界已有20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有180多万海内外民众签名举报江泽民。等待江泽民的,必将是旷古未有的正义大审判。

所有人包括中国体制内的掌权者,在如何对待法轮功问题上,每个人所做的决定,代表着自己对未来的选择。因此,每个人都有权了解江泽民在这场迫害中对自己的欺骗和伤害,都应该为生命、为人权、为人类的良知和人类基本道德抵制这场迫害。敬请各位,抵制邪恶!!!莫当帮凶助纣为虐!!!不久的将来,当邪恶被彻底清除之时,就是真诚、善良和公道重回人间之时,那时我们、亲友和同胞都会从这场正义审判中深深受益!

书写人:邓成联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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