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7日讯】10月17日,本网站收到军转干部陈信滔来函,状告福建省高院、福州市当局严重践踏人权事件。具体内容如下:
紧急求援书
残害百姓,快!准!狠!维护公正,推!拖!赖!
民告官难!告强力机关更难!
我叫陈信滔福建省福州市人,是一名在军队服役18载,96年以少校军衔转业,不要国家负担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当时创办了福州市第一家实体旧车交易市场。
惊天大案
2001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警黑势力为垄断旧车交易市场,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案件败露后,携本局情妇和数千万脏款叛逃美国),滥用公安机关十几名武装刑警,动用十数支冲锋枪、手枪,将手无寸铁的公民诱入设伏点,仅距3-5米从背后扫射150多发子弹,击中47发残忍枪杀,将枪、钱撒在死者身边,栽脏伪造持枪抢劫、拒捕被击毙的假现场(死者殁年仅32岁,女儿出生仅7天,70多岁老父闻讯含恨屈死,老母哭瞎双眼),当晚我因外出侥幸逃过死劫。同时警匪洗劫了我31部小汽车等财物达500多万。
我从部队转业才三年多,不仅巨额财产被抢(股东投资、转业安置费、贷款、亲朋借款等),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却反遭警匪以“莫须有”罪名构陷入狱长达3年。此案谎报并获公安部通令嘉奖,参战的十几名警察不仅立功受奖更升官发财。警匪将抢劫来的财物“遍奖”“有功”警察、司法、政府官员,要钱给钱要物给物,官黑一体皆大欢喜。
此案丧尽天良、人神共愤,遂致老天开眼、官场倾轧内讧、案情才真相大白于天下。
2004年3月1日,我历经数次变更罪名、八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被判有罪、两次发回重审,一次撤诉重又起诉,九次开庭审理的司法奇闻,饱尝3年冤狱苦难才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刚四十出头的我已满头白发、浑身伤病几成废人。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首恶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犯抢劫罪、犯诬告陷害罪死刑;判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长郑军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福州警匪勾结案震动全国影响恶劣;网路上被评为最恶心的案件。
震惊中外的福州警匪勾结案,以局长逃美庇护余孽、杀小蝼罗以开脱公安机关的罪责的方式而草草收场。
忍无可忍在福州中院信访中心绝食举牌抗议!
官官相护
2005年8月5日,我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民事索赔被裁定不予受理。
2006年6月30日,应松年、姜明安、毕玉谦、尹田、杨立新、张新宝等6位法学专家,在京专题进行研讨后一致认为:
福州市公安局是职务侵权。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7月15日,我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索赔立案,拖延2年多省高院以诉讼标的额低为籍口,推诿到福州市中院受理。
历经7年漫长的上访控告,2011年4月20日,福州市中院才勉强立案。2012年3月27日,全面驳回我的诉求。
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又经历一年多,福建省高院栽定:指令福州市中院重新审理,9年又兜回原地。2015年8月,福州中院终于做出一审民事赔偿裁定,完全偏袒福州市公安局。
现上诉至福建省高院,推脱向最高院请示又一年多过去了……
寻求公道
涉案的公安机关市、区、派出所三级联动;刑警、巡警、交警、特警多警种配合;上至公安局长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查就达39人;十余名警察开枪杀人,更出具了书面的伪证炮制冤狱;并参与抢劫、瓜分我的巨额财产。事败替罪的仅是冲在前台小爪牙,哪些领导者、组织者、杀人者、获利者、伪证者毫发未损,或升官发财,或异地为官、或叛逃美国。
受害者16年来深陷苦难的深渊,乞求国家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而不能,历经6任市政法委书记、5任市公安局长、4任市中院院长,辩护律师从60多岁一直辩到近80岁……案件始终在福建省内司法系统兜转不决。
福建当局面对如此严重践踏人权的案件,采取的是拖、赖、推、扯皮的流氓做法,对我上访维权采取盯梢、监听、断网、拘传、绑架、构陷……!
紧急呼吁:福建省高院不要官官相护、借法律之名义对我再实施洗劫!!!
恳请为彰显人间公平正义伸出援手!
军转干部:陈信滔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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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