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1日讯】日前,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印发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禁止公安、国安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口供。那么,由这五个部门联手,想要叫停刑讯逼供的这纸新《意见》,能否奏效?下面一起来看看有关报导。
据中共党媒10号报导,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有21条,其中第4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禁止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第5条规定,要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在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的不起诉;审判阶段,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作出无罪判决。
虽然有中共法家专家认为,“疑罪从无”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不过大陆维权律师李向阳说,实际上中国很多的冤假错案,基本是上述五个部门制造出来的,而刑讯逼供收集假口供,都是公检法枉法滥权的结果。
大陆维权律师李向阳:“其实有关不能刑讯逼供等问题,在一些法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严格地执行法律,就不可能出现刑讯逼供,就不可能出现让当事人在电视上自证其罪的情况。”
李向阳表示,现在最关键的是对刑讯逼供追究刑事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处分的处分,这样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李向阳:“可以这么说吧,只要是没有良好的监督机制,也就是说中国没有民主,再推行一党专制,再把老百姓置之于监督的门外,中国再好的法律、法规制度,都不可能落到实处的,都会成为既得利益集团,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说,在中国大陆冤假错案遍地、民众权利仍然屡遭侵犯的情况下,当局不断出台各种法规条文,没有实质意义。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中共司法当局这些每年推出的各种新规、要求等等等等,我们不感兴趣,因为我发现它说的太多,做得太少,甚至于没有做,还得走回头路,所以我们希望它们少作秀,每天做点实事吧。”
9月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声称要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等;去年9月,公安部在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也曾声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以防止冤假错案。
但中国民间人士被非法关押、判刑,遭严刑逼供、打死打伤,甚至活摘器官的情况仍普遍存在。据《法轮大法明慧网》统计,仅今年1~8月份,就有70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时事评论员横河:“以(中共)迫害法轮功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司法机关处理法轮功案件) 它们依据就是两种:明的和暗的,明的就是高检、高法和公安部的违宪违法通知和解释,暗的就是‘610’系统内部文件。 ”
时事评论员横河说,劳教制度被废除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明显增加,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横河:“因为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当然也就不需要立法来废除,最基本和必须能做到的,就是表示要依法治国的,就是公开废除所有违法违宪的‘两高解释’和‘通知’,包括1999年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废除‘610办公室’,这是最起码的,进一步就是清算违法罪行和执法犯法的犯罪份子。”
横河表示,即使没有这些相关《意见》,在未来清算的时候,用中国的现行法律,也足够把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绳之以法。
采访/林澜 编辑/李韵 后制/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