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贿选扒下了“人大代表”的底裤

中共人大代表贿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上网随便搜一下就能搜出一串。其中比较著名的如湖南人大代表贿选案,共有56名省人大代表参与贿选,512名衡阳市人大代表收受钱物,涉及金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但最近曝光的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显然更骇人听闻更臭名昭著。

据陆媒报导,2013年1月辽宁省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45人涉拉票贿选;而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人涉及贿选。这意味着该省48%的全国人大代表涉违法当选,84%的省人大代表涉及贿选,无论是贿选面积之大还是层次之高都刷新了历史记录!

众所周知,中共的人大代表候选人都是官方内定的,选举本来就是走走形式,可以说没有一个代表是真正由老百姓选出来的。而贿选不但是走形式,还使这种装潢门面的形式进一步沦为了一桩彻头彻尾的买卖,如此选出来的人大代表离民意当然不是近了,而是更远了!

按说在中国,人大代表不过是个虚职,为何会有那么多权贵愿意挖空心思、花大价钱争着当这个代表呢?难不成他们是为了利用这个身份代表人民参政议政吗?那当然是绝对不可能的。他们贿选人大代表的原因其实就一个:利用这个职位为自己捞好处。

那么选上人大代表能为自己捞到什么好处呢?其一,依照中共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有言论免责权和特殊的人身保障权,而且非经特定程式,不受随意逮捕和拘留,所以一旦选上人大代表就等于有了一件“护身符”。其二,在当下的各级人大代表中,老板、官员占据颇大的比例,进入人大其实在某种程度上等于进入了精英俱乐部或富人俱乐部。其三,当选人大代表可以低成本的接近权力,甚至享受政治权力的优待与眷顾。

可见,通过贿选当选的人大代表跟老百姓没一毛钱关系,他们既不是民意的产物,更不可能反映和代表民意。说什么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各级人大的使者,说什么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人,其实全都是扯淡。仅光贿选这桩丑闻不就把所谓“人大代表”的底裤给扒下了么?!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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