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被曝光的辽宁贿选案,其严重程度令人吃惊,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据大纪元日前报导,9月13日临时特别召开的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透露出骇人听闻消息:由2013年1月辽宁省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45人涉拉票贿选;而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人涉及贿选。这意味着,48%的中共全国人大代表涉违法当选;辽宁省619名本届人大代表,有84%涉及贿选。外界不禁惊叹,作为中共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如何会如此大面积的涉及贿选?
实际上,这对中共来说真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自从习近平中共十八大上位总书记以后,随着习近平反腐“打虎”的不断深入,外界看到,中共不断曝出各级官员贪腐的金额令人咂舌,即便是一个小小的科长,也能贪腐到数亿元的巨额财富;至于高官,贪腐数十亿元、数百亿元,甚至近千亿元,都不在话下。归咎其原因,不外乎中共制度腐败使然。不论受贿、行贿,还是买官、卖官,或是贿选,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制度腐败。由于中共制度腐败,所以什么奇事怪事都有可能发生。比如:多女共伺一夫,多男共一情妇;还如:巨贾设人奶宴招待高官,高官太太强奸嫩男,等等等等。由此来看,地方人大常委会搞贿选,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
说到贿选,绝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独此一家。早在周永康东窗事发那一年的中共两会,据当时许多媒体报导,周永康居然在新疆“高票当选”人大代表。当时许多海外媒体共同将话锋指向了周永康在新疆任自治区书记的马仔张春贤。张春贤正是在周永康的力荐之下,于2009年在王乐泉之后做起了新疆自治区的封疆大吏。无疑,没有张春贤染指新疆人大常委会,周永康不可能在东窗事发之初“高票当选”新疆的人大代表。
如果说周永康是新疆人大常委会一个人的贿选舞弊案,那么,2013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贿选舞弊案,同当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贿选舞弊案一样,都属群体贿选舞弊案。据中共公开的资料显示:湖南人大代表贿选事件是指发生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的湖南衡阳市人大代表收受贿赂、选举舞弊的丑闻,涉及湖南衡阳市512名人大代表,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56名省人大代表因涉及金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送钱拉票行为而当选无效,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经湖南省纪委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立案调查;对涉案的431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对在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上述贿选案是已经被暴露出来了的,还有没被暴露的。笔者以为,没有暴露不等于没有,贿选跟中共官员贪腐钱财、买官卖官、嫖娼、养二奶、找小三一样,是个十分普遍的事情。其实,在中共治下,还有比贿选更离奇的事情。早在江泽民掌权的上世纪90年代,就经常出现过巨贾出钱直接买人大代表这样的事情。在中共江泽民利益集团掌权的那些年中,一切向钱看,一切事情都可以用钱摆平,花钱直接买人大代表,用钱选举人大代表,这些对中共而言算个什么?
有报导称,高层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群体贿选案表示十分震怒。这或许意味着习王下一步要对辽宁大动手术。
实际上,辽宁贿选案对当局而言是一个拿下新旧江派常委的极好契机。从领导责任看,张德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这几年间,地方人大常委会出现这样的丑闻,绝非偶然,张德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然而,从辽宁是中共江派的一大窝点来看,江派李长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王瑉、陈政高等高官都先后盘踞在辽宁,并培植了大批的亲信,形成一个“辽宁帮”。拿下江派新旧常委及“辽宁帮”,应该已经水到渠成。
再者,据报导,辽宁大连最早实施活摘器官,在薄熙来担任大连市长和辽宁省长期间,大连最先发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恶。辽宁省沈阳市马三家劳教所被称作“人间地狱”。有报导称,当年马三家被江泽民及时任政法委书记罗干作为迫害法轮功的“集中营样板”。辽宁各地劳教所曾大规模强迫抽取法轮功学员血样。知情者指此举是为建立活体器官移植库而做的准备。2006年3月以来,多位证人指证中共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设立秘密集中营,关押数千法轮功学员,大量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肾脏、肝脏和眼角膜等器官牟利,并私设焚尸炉焚尸灭迹的骇人罪恶。着手拿下江派新旧常委和“辽宁帮”,对于习当局收复辽宁,对于下一步公开和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的反人类罪行,都能起到铺垫作用。
中共这些年来出现的买官卖官和贿选案表明,中共的腐败无处不在。归根到底,贿选的目的是谋权,而谋权的目的是谋钱,有权就自然有钱。在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的利益驱使下,一切制度都是摆设。辽宁贿选,它只是个缩影。早日公开抓捕江泽民,早日解体中共,才能根治一切丑恶,才能结束黑暗,使中国重见光明。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