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勤俭书记、胡和平省长:
您们好!
我叫杨恒青,西安科技大学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现年75岁。退休前任西安矿业学院和西安科技学院(现西安科技大学前身)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副厅)十一年,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因修炼法轮功和给省委写信,于2003年被非法判刑和开除党籍。
去年五月底和今年二月份,我两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的严重罪行提出控告(“诉江”),招来了非议和骚扰。近期,西安、宝鸡、汉中、延安等地连续出现了因“诉江”而迫害大法弟子的严重违法事件,所以特写信给你们,以我了解的情况和认识来说明我控告江泽民的缘由。
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滥用职权、违宪违法的犯罪
江泽民在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即法轮功)时,大法在中国大陆已洪传七年,且已洪传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人们对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和祛病健身的神奇以及法轮功的高尚倍加赞扬,正如乔石委员长在1998年呈送给中共政治局的《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论所表述的那样:“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当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七人常委会上提出打压法轮功时,其他六人都反对。因为他们都了解法轮功好,而且明白对信仰群体的打压是违反宪法、践踏法律,侵犯人权、侵犯信仰自由的犯罪行为;但是,江泽民却擅自决定打压。
那么,江泽民为什么要逾越《宪法》第80条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一意孤行?他从1989年上台后,以贪腐淫乱治国,十年的苦心经营,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以攫取国家巨额财富为目的的庞大的江家帮利益集团。这个集团,掌控了国家的军队、国安、政法、宣传、教育、外交、文卫、财政、金融、经贸、国企和各地各级党政大权,这成为了他敢于肆意妄为的资本。江泽民为了维护他的家族和整个江家帮的既得利益,为了继续掩盖他“双奸”(日本汉奸、俄国间谍)、“双假”(假中共党员、假“烈士”子弟)的真实身份和出卖大片国土的罪行,出于对法轮功、对“真善忍”的妒嫉和害怕,所以他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诬法轮功为“邪教”,倚仗江家帮对法轮功实施迫害,以此作为树立个人威望、强化专制特权的手段。
1999年4月,江泽民授意罗干挑起天津事件,把4‧25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上访诬为“冲击中南海”,作为迫害的借口。在朱镕基总理正确处理4‧25事件、当即释放天津被抓的45名法轮功学员之后,江泽民又不顾国内外舆论的反对,他擅自成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610非法机构,下达了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密令,动用国家的宣传机器、专政工具,操纵国家的各级政府、单位和中共的各级组织,对法轮功诬陷诋毁、残酷打压。
令江泽民始料不及的是:尽管在2001年1月23日策划制造的嫁祸于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已在全国挑动了仇恨,尽管自诩为一言九鼎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把对法轮功的迫害已上纲为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但是,在迫害三年后的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和2003年的“十届人大”两次最高级别的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报告、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却都只字不提“法轮功”,使江泽民十分尴尬!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是以“你懂的”的方式向世界和国人宣布:“第九届全国人大”没给法轮功定过什么性更未扣过什么罪名,“第九届中央政府”和“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对迫害法轮功不承担历史责任。不言而喻:法轮功无错,江泽民有罪!
但是,江泽民并不打算改弦更张,因为此时的江泽民集团已不只是贪污腐败、更是负有累累血债的犯罪集团。为了逃避清算和惩罚,在江的指挥操控下,他们继续靠谎言和暴力,使这场对信仰的迫害持续了十多年。十分卑劣的是,当习近平主席主政后,他们妄图嫁祸、裹挟习主席,对大法的迫害更加疯狂,据《明慧网》统计,2013、2014、2015三年间在全国就绑架了18,983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上千人。
2014年,国家废除了“劳教”制度(劳教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重要场所),2014年6月2日在《法治晚报》上刊登的“我国明确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中并无法轮功(6月4日《西安晚报》给予转载),这就是当今政府的明确表态:法轮功不是“邪教”!那么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陷,当然就是犯罪!
习近平主席大力倡导“全面依法治国”,先后以反腐名义,查处并法办了紧跟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滥权谋私的厅级以上官员140多人,其中包括积极迫害法轮功的主犯们: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办原主任、原统战部长令计划,“610”原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河北省政法委原书记、公安部原“反邪教局”局长张越,中央政法委原秘书长周本顺,辽宁省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天津市原公安局局长武长顺以及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原副市长王立军等。
最近习近平主席又选择在法轮功中南海和平请愿的“四‧二五”十七周年前夕,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强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中也强调了宗教信仰自由。这些顺天意、得民心的重大举措,不仅使国人看到了中华复兴的希望,也把反腐的目标一步一步逼近了残酷镇压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
预感到末日来临、不甘坐等受惩的江泽民集团,拚死向习近平发难、搅局;同时利用其尚能控制的资源和人力,对依法“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疯狂报复,这是对宪法和国家有关鼓励举报职务犯罪等法规的公然侵犯,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既然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要“依法治国”,那就应按习近平“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要求,对被破坏了的国家法制从新归正,对破坏法制、滥权害国者给以制裁。这场由江泽民滥用职权、擅自发动的当代最荒诞、最邪恶的对信仰民众的旷日持久的迫害就是对国家法治的最大破坏,是最大的犯罪,必须彻底清算!
江泽民破坏法制、诋毁“真善忍”,使社会全面败坏,他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了反人类罪
1996年联合国通过的《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第18条规定:“反人类罪系指一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有系统的或大规模的煽动或进行下述行为:(1)谋杀;(2)灭绝;(3)酷刑;(4)奴役;(5)基于政治、种族、宗教或民族原因进行迫害;(6)基于种族、民族、或宗教原因进行侵犯人类基本人权和自由、致使人类其中一部分处于严重不利地位;(7)任意驱逐出境或强迫人口转移;(8)任意拘留;(9)强迫失踪;(10)强奸;(11)其它严重伤害身体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类尊严的不人道行为。”这11种反人类罪的行为,在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十多年里不断的在中国大陆发生着。
十六年来,江泽民集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诬陷、残害着大法弟子。据《明慧网》统计,全国有数以万计的人被非法判刑,超过十万人被非法劳教、不计其数的人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折磨,遭受了上百种酷刑,数千人被强送精神病院受到药物摧残。现在至少有3,960人被折磨、迫害致死。最惨无人道的是在江泽民的指使、610和政法委的操控下,一些军队医院、地方医院与公检法司的一些人相勾结,把被关押在全国各地秘密集中营的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活摘”)、高价倒卖牟利。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和美国作家伊森‧葛特曼运用大量调查数据和事实资料得出结论,2000~2005年间,至少有6.5万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
这种灭绝人性的大规模谋杀,被国际社会斥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2014年底公布了对865家涉嫌活摘移植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疗单位共9,500名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根据这些涉嫌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自己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底至2014年9月,共完成肾移植176,267例,肝移植40,170例,眼角膜移植137,294例(对二十多万个肝、肾和十三万只眼角膜的器官来源是无法用死刑犯的数量给予掩盖的)。其中,在陕西被追查的有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等19家地方医院的139人以及第四军大的西京医院、唐都医院及武警陕西总队医院的147人(见附件1、2)。
娄书记、胡省长:为了请你们了解陕西的相关情况,我近期查阅了《明慧网》收录的陕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最严重的846人的受害纪实。据不完全统计,在陕西,最少有40人被迫害致死(名单见附件3);最少有489人被非法判刑或劳教(判刑169人、劳教320人)。其中:西安149人、宝鸡130人、咸阳48人、渭南15人、铜川10人、延安14人、榆林10人、汉中56人、安康27人、商洛2人;最少有357人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非法关押;最少有14人被强送精神病院摧残(名单见附件4)。
我含泪读完了同修们这些血和泪的苦难记录。他们为了坚守信念,遭受了难以想像的酷刑折磨,承受了失去生命、失去自由、身心摧残、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失去公职或学籍的痛苦,对此我感同身受!因为2002年我经历了由西安市610和户县公安局制造的“八‧二”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有41名大法弟子(包括我及家人)被绑架,大家在遭受了酷刑逼供、洗脑折磨之后,有10人被非法判刑,6人被非法劳教。我见证了公安干警将原红安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大卫活活打死后从高楼扔下的惨景以及对大法弟子酷刑施暴的恶行。
这846人的受害纪实,还揭露和证实了以下事实:西安地区和各地市县区的610、公、检、法、司几乎都在江泽民集团的欺骗、胁迫下,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非法监控、骚扰、抄家、绑架、拘留及非法起诉、判刑、关押、劳教、强迫“转化”、滥用酷刑等迫害,尤其是陕西省女子监狱、渭南监狱、陕西省女子劳教所、枣子河劳教所、西安市610的“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最为严重,一些干警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残忍至极;近一年来,西安、宝鸡、汉中、延安等地因“诉江”而对大法弟子绑架、抄家、罚款、威胁的违法事件仍在发生,而且愈演愈烈。江泽民必须对在陕西发生的迫害承担罪责!
在修炼人数原本就不多的陕西,迫害尚且如此;可以想像这场灾难在全国该有多么深重!
江泽民反人类的滔天大罪真是“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使我和家人遭受巨大灾难
我是1997年因身体不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不久,我所患的冠心病、高血压、萎缩性胃炎、肝病等迅速痊愈,我体验了大法的超常、神奇。“真、善、忍”的法理,使我真正认识了做人的准则和人生的意义。从此,我以大法修炼者的标准要求自己。
1999年7.20开始对法轮功的打压,使我震惊、茫然:为什么非得把民众修心健身的活动扯到政治上?!。2000年6月,我以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向省委写信,坦诚的表述了自己对法轮大法的美好、打压的错误和后果严重的看法,表达了应该立即停止迫害的要求。结果被以陕西炼功级别最高的异己分子在全省各大系统通报。
2002年9月,遭人诬陷,我们全家三个修炼人(我和老伴还有小儿媳)被绑架。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监禁一年后因身体原因监外执行),老伴在市610的洗脑班被迫害数月,儿媳被非法判刑四年。谁料,就在小儿媳刚出冤狱的2007年,我的大儿子杨昭俊又遭人陷害入狱。
杨昭俊于2002年受西安科技大学委任,对负债亏损的校办机电厂承包管理。他为了更快推销厂子的新产品,经省工商局批准,与他的同事们组建了顶替代理商的(私营)营销公司。他们牺牲了寒暑假及节假日,为机电厂创造了上千万元的销售收入,使厂子扭亏为盈。
五年来,杨昭俊不仅圆满完成了承包任务,还将承包盈余的645万元贡献给学校。所以他连续四年被学校表彰为优秀处级干部,大家公认他是救活机电厂的功臣。
2007年9月底,西安市检察院诬认杨昭俊组建营销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套取”“截留”机电厂的公款,把合法私营公司内部的分配说成是“贪污公款”。一周内就拘留抓人,半月后就“逮捕”。案发后,尽管西安科技大学出具了足以证明杨昭俊有功无罪的证据,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的杜发权、宣秉昭、张国伟等三位教授都对本案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但在西安市610的操控下,西安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合谋,以我炼法轮功为由威胁律师、证人和我儿子,使用隐匿、篡改无罪证据和制造假证的手段,诬陷杨昭俊等四人“集体贪污公款”51万元,枉判杨昭俊10年有期徒刑(其他三人缓刑)。之后,陕西省人大和最高法院分别给陕西省高院发出了要求对本案复查的督办函,但陕西省高院仍驳回了我儿子的申诉。
当我看清了有人要故意制造这起冤案以毁坏我的名誉继而给法轮功抹黑的险恶用心后,我毅然走上了替儿申冤的艰难历程。八年来,我走遍了西安市和陕西省两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纪检委、人大、政协,曾六次向最高法院上访、(包括二次视频接访),向最高检察院、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呈送过申冤材料,但至今没有结果。
只是因为坚守了自己的信仰,我和家人就遭受了如此深重的灾难。从2002年至今十五年来,我的家人每年至少有一人被屈押在监狱。我们家的苦难都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对法制破坏造成的!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我依法控告江泽民的理由和原因。那么,和我遭受同样迫害的20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控告江泽民,当然合理合法!
娄书记、胡省长:鉴于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江泽民集团的违法犯罪,为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习近平主席近期在宗教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我建议你们率先在陕西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制止某些人对“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违法行为。依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4月8日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追究对“诉江”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的指挥、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骚扰和非法开庭等违法行为。
2、释放所有在陕西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及所有因法轮功问题被诛连的人。
3、向被《追查国际》点名涉嫌“活摘”的在陕的地方医院、军队医院派出调查组,防止“活摘”犯罪的继续,防止相关病历档案或其它证据的销毁、丢失。
4、对在陕西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重要事件着手调查。
你们如能这样做,不仅是制止犯罪,也是对陕西公检法司人员的爱护(让他们不再受江泽民集团的裹胁),你们将功德无量!
谨请考虑!
此致娄勤俭书记、胡和平省长
谢谢!
西安科技大学杨恒青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1、追查国际公布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附追查国际发布军队和武警医院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
2、追查国际发布陕西省非军队系统医疗机构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医务人员的追查名单
3、《明慧网》统计的陕西省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的人员名单
4、《明慧网》统计的陕西省大法弟子受迫害人员名单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