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23日讯】首先来看中国消息。日前,一份有关《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的文件在网上流传。该规定声称为了“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过,有律师表示,好的规定,在实施中还要做到有人监督,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共五章20条,由中共公安部近期印发至各省份公安厅局,并将自今年7月1号起施行。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包括在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执法现场中应当进行视频音频记录,并强调,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视音频记录应做到全程不间断。
不过律师们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对这一规定能否落实表示质疑。
维权律师吴律师:“不管是什么录音录像,到了关键的时候、对他不利的时候,他也会以各种理由会毁掉的。”
维权律师程海:“这本身对执法机关本身警察监督,有很多公安在执法的过程中故意不带摄像头,北京市早就规定了,110出警察就要带执法记录仪,他违法有时就不带,或带了也不使用,故意方向对的就不是案发的地方,比如雷洋这次案件,他们自己很清楚。”
有民众发帖表示,公安部的规定还应补充“允许民众录音录像作为佐证”。例如去年5月2号,黑龙江庆安访民徐纯合在火车站候车室被警察击毙的事件,以及今年5月7号发生在北京市昌平区的雷洋案件,都因为民众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发布到网上,才让真相得以传播。
维权律师程海:“公民有监督权,现在他这个录音录像制度是公安内部使用的,外部也应该有监督,除了刑事案件意以外,公民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有权要求他公开,公开并可以起诉他。”
从事警察权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元起向媒体表示,该规定只规定了执法者自己的权力。但如何追责公安机关违规违法行为,相对人如何维权和寻求救济渠道等,这份《规定》没有明确体现,很难落实。
新唐人记者易如、周天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