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17日讯】旧金山高等法院于6月10日对三年前展开的中华总会馆撤旗案作出初步判决,认为时任总董的撤旗举动违反章程。原告与资深商董近日表示,法官的判决公正。
肇庆会馆商董周达昌和张耀廷是撤旗案的其中两位原告,他们近日来到中华总会馆,与总会馆资深商董林炳昌一同重申:2013年5月时任中华总会馆总董的黄荣达撤下会馆的中华民国国旗,违反章程。
资深商董林炳昌:“21票赞成撤旗,20票反对撤旗,一票空白,另外一票不知去向,绝对连简单的三分之二都没达到。”
依据章程,通过该临时动议需要与会的至少三分之二商董投赞成票,并且,一个月后会上讨论通过才能执行。
原告张耀廷说:“中华总会馆的章程里,临时动议是要经过一个月的讨论才能生效,而那个主席就不愿这样做,一定要立即做,是违反我们的章程的。”
这次旧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决被告撤旗违反章程,原告认为法官判决公正。
原告周达昌:“法官很英明,明确他(被告黄荣达)是不对的。这显示了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在美国都要遵守法律,不是你们想怎么做都行。”
原告代表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表示撤旗事件是中共引发的,被告方因撤旗行为获利。
原告代表律师邵宜台:“中共官方的网站自己都说这是他(时任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总领事袁南生)的一大突破之一:我推动侨界,(让中共)能够进入中华总会馆。有史以来中共第一次踏进中华总会馆。他自己说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突破。所以整个事件是中共引发的。”
原告代表律师邵宜台:“所以中共就给他(黄荣达)一个侨务的方面的(职位),他就变成了中共的official(官员),官员,他(在庭上)自己说他是官员。”
新唐人记者李霖昭、林骁然旧金山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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