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每次“隐身”都让江派大小“老虎”心惊肉跳,因为每当他再次“显身”,总是伴随着一些江派高官政治末日的降临,像徐才厚、周永康、郭伯雄等均难逃这一规律。
这次该轮到“老老虎”江泽民胆颤心惊了。王岐山“隐身”40多天后,中纪委透露要出台“问责条例”。王岐山在制定“问责条例”的座谈会上强调,要“动真格的”,失责必究。王要向谁“动真格的”呢?谁的失责必须要追究呢?
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两个事实。第一个是,将出台的“问责条例”明显是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而这两个机制就是为江泽民量身订造的,所以江在会前拚命反对,但仍被习近平一锤定音。第二个是,王岐山这次“隐身”和“显身”恰巧和愈传愈甚的江泽民父子被软禁的消息发生于同一时间段。目前江泽民父子被软禁的消息已得到多个管道的证实。江泽民父子正在被公开逮捕的过程中。因此,“问责条例”引发外界对江泽民被追责的期待,应在情理之中。
现在的问题是:中共2009年已有一个“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为什么此时又要搞一个“问责条例”?这与目前的公开抓江究竟有什么关系?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具体分析。第一方面,我们先从王岐山关于新的“问责条例”的谈话来分析。王岐山的谈话强调三点。第一点,这次问责是“动真格的”。这话潜在的意思是09年的规定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起的作用。还有一层意思就是,“问责条例”不是摆样子的,是要动大人物的。如果现在打虎已打到了常委周永康一级还算不上“动真格的”,那要满足这一“动真格的”标准,只有抓捕江泽民了。也就是说,“动真格的”就是对江泽民“动真格的”。
第二点,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也就是主要决策人。这可以泛指各级的第一把手。事实上,过去17年中,中共最大的迫害政策就是镇压迫害法轮功,这个政策的发起人和主要责任人就是江泽民。也就是,真要问责“关键少数”和主要决策人的话,非江泽民莫属。
第三点,执行制度关键在人。什么意思?就是用问责拿人和换人。拿掉江派残余势力,换上习近平信任的人。这有一个背景:现在有5位政治局委员联名弹劾江派常委刘云山。现任三名江派常委中,刘云山是跟习近平捣乱最积极和最活跃的,其它两名已基本被习近平有效控制。此时出台“问责条例”明显有问责和制约刘云山的意味。也就是说,从王岐山的谈话看,新的“问责条例”实际上的主要作用就是治罪江泽民和制约江派的。
第二方面,我们还可以从习近平打江的进程来分析新的“问责条例”的作用。习近平打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打江是以反腐形式进行。第二阶段,除了反腐,从去年年底和今年初开始,打江增加了违规违纪这种形式。第三阶段,随着打江逼近江泽民本人,产生了对江追责的需要。
为什么必须对江追责?首先,腐败和违规违纪一般只涉及个人或家族犯罪,但江的主要和实质罪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镇压政策对民众团体进行大规模犯罪,如镇压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已超出个人腐败和个人违规违纪的范围。对这种通过政策实施的犯罪必须通过追责来解决。
其次,从江犯罪的性质来看,最严重的是迫害民众和卖国罪等。比如“两高”(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目前积累了20多万诉江案件,绝大多数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策性的刑事案件,而不是腐败和违规违纪案件。如果要就这20多万诉江案件立案的话,就必须追究江泽民发起和实施迫害法轮功的责任。
再者,按目前的情况和立案规矩,法律立案之前需要先要内部确立罪责,先要追责,要把重大失责与刑事犯罪衔接起来。也就是说,把江移交检察院和交给法律立案审判前,先要走内部追责的程式。所以,“问责条例”一个直接和迫切的作用就是为审江立案铺路。
总而言之,习近平清理江派是一个整体布局、整体推进的有序行动,目前已进入法办江泽民的收尾阶段。“问责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立案治罪江泽民铺路和制约江派,特别是江派常委刘云山。而公开逮捕和立案审判江泽民无疑是对江最后致命一击。#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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