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27日讯】前年的雨伞运动期间,香港民众曾健超曾遭到七名警察在暗处殴打,被民众拍下影片后曝光。但周四,法院裁定曾健超“袭警”及“拒捕”的罪名成立,曾健超对这项裁定感到失望。
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前年10月15日雨伞运动期间的一次警民冲突中,向进行清场行动的警员淋泼液体,律政司起诉他袭警及拒捕共五项罪名。案件在九龙城裁判院经过十多天的审讯后,曾健超被裁定一项袭警罪及两项拒捕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本案的关键是辨认身份,从控方提交的录像,片中男子身体特征与被告吻合,认为曾健超淋液体属敌意行为,裁定行为属袭击。又指被捕时反抗,两项拒捕罪名成立。
曾健超获准保释后,表示对裁决感失望。
曾健超:“对于今天的裁决,我感到失望,但我仍然认为要尊重法庭裁决,我会跟法律团队研究会否上诉。我会努力集中,希望在七警案中协助法庭提供证据。”
辩方求情时,呈上三封求情信,又强调健超没有机会重犯,希望法庭考虑判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指要时间考虑,案件押后至5月30日判决。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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