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29日讯】台湾中研院长翁启惠昨天第二度因浩鼎案到立法院备询,多数立委都围绕在翁启惠该不该辞职以及他与浩鼎之间的关系,而中研院出身的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则是把焦点放在中研院的技转法规漏洞。
浩鼎案延烧,不只是翁启惠个人去留与法律责任问题,外界更用放大镜,检视中研院技转法规的设计是否周全。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当事人在执行技转的过程中,未与受移转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就不必揭露,作为一个念法律的人,看到(中研院技转处)这样子的说明,我觉得非常的惊恐。”
中研院与浩鼎公司的技转案共有2件,分别为“OBI-833”及“寡糖酵素制造法”,技转授权金属于保密范围,依规定不能对外揭露,但这2案金额都在台币5000万元以上。
如果对照过去10年中研院的技转案,各年度平均每件技转授权金额,多在20多万到800万元之间。要达到浩鼎案这个等级,实属罕见。但依中研院内规,翁启惠的女儿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却不在揭露范围。立委黄国昌质疑,中研院的技转规范,违反法律原理。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有没有利害冲突,要由一个独立的组织体去判断,那应该就是我们的利益回避的那个委员会,那我现在看不出来的是说,为什么在第一阶段的时候,不是有利害关系就要揭露,而是要判定有利害关系冲突才要揭露。这个违反了所有在相关利害关系回避揭露法规的整个法律规范的设计。”
立委黄国昌 VS.中研院前总办事处公共事务组主任梁启铭:“我向委员说明一下,那个时候我们在设计这个(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的基本精神,那个时候就是说好比方说,我们有做技转,有拿到股票的时候,那这个利益可以不要认为是一个利益的冲突。”
“先停一下(ok)也就是说,有没有利害关系是一回事(对)。有了利害关系之后,有没有利害冲突是另外一回事。”
“看了技转处的处长他的发言,我有点在担心,中研院现在运作的原则是不是,自己认为有利害冲突再揭露,认为没有利害冲突就不用揭露?”
同为中研院出身的黄国昌,没有直接质询翁启惠,而是将焦点放在技转法规,强调如果技转规范不重新检视,修正缺漏,类似浩鼎的错误,还会再发生。
新唐人亚太电视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