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号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
新旧规定有一个显着区别: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从基本的道理上说,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那么警察就不应该执行这样的命令。可是旧的规定中告诉警察的是这样的命令也得执行,因为犯了错不追究执行命令的警察的责任。这个旧规定显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执行命令而犯错,那不是下达命令的上级明显先犯错了吗?警察不被追究,那上级不是更不会被追究?何况那下的命令只是犯错的问题吗?那不涉及到法律问题吗?难道上级命令警察枪杀无辜,警察就得开枪?!旧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违法。这个旧规定在为基层警察执行错误命令或违法命令开脱的同时,也把中共上层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
其实当初中共搞出这个规定是有卑鄙的用意的,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法轮功学员。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实实在在做一个好人。就是因为人数众多,引起江泽民的妒嫉和恐惧。当江泽民要迫害法轮功时,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违法的问题。江泽民流氓集团为了将迫害推行下去,临时搞了这么一个规定。
大家知道,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和政府权力部门之上的“610”。这个“610”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的文革小组,它虽说挂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实际上它直接听命于迫害的首恶江泽民。这个“610”因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
大家看看旧的规定颁布的时间就清楚了,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这个时间与“610”成立的时间只相差一天,显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提前就已在违法的问题上谋划好了。就是因为这个谋划,使得无数的警察在无知中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造成了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摧残致死、致残的情况,又有多少警察采用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陷害的手段谋害法轮功学员。新的规定明确告诉警察,这些都将被终身追究。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因此希望参与迫害的警察赶紧醒悟过来,停止迫害,将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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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