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3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至成综合报导)大多伦多新市法庭今天判处一名酒驾肇事者10年监禁,加上12年不准驾车。这名男子在车祸中导致一家祖孙四人丧生。
此案也引起社区震动,纷纷对酒后驾驶这种不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行为提出谴责。
肇事者Marco Muzzo在去年9月,因酒驾导致一位老人及三位儿童死亡。死者的家人到法庭听审,面色深重而坚定,而Marco Muzzo 面容憔悴。
现年29岁的Marco Muzzo于今年2月,对4项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指控,以及两项酒后驾驶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指控,供认不讳。
检控方向法官Michelle Fuerst提出十至十二年的刑期,而辩护方律师Brian Greenspan希望能减到八年的刑期,不过Muzzo最终还是对10年刑期表示接受。
WATCH: Marco #Muzzo defence lawyer Brian Greenspan says his client “fully accepts" his sentence https://t.co/cAJuJ7hgM7
— Globalnews.ca (@globalnews) March 29, 2016
案件回顾
2015年9月27日,刚从迈阿密单身派对飞回多伦多皮尔逊机场的Marco Muzzo, 开车返回位于旺市的家。他在Kirby Road和Kipling Avenue路口,超速撞上一辆休旅车,导致车内四人死亡。
Marco Muzzo 在车祸后两小时的酒精检测中,其酒精含量超过安省法律规定的两倍还多。现场警方对Muzzo的描述中说,他“已经站不稳,双眼模糊,要靠别人帮助才能保持平衡,他尿了裤子,听不懂警方的指令,口气中充满了酒的味道。”
车祸中丧生的是65岁的Gary Neville、他的孙子Daniel 、Harry和孙女Milly,他们分别是9岁、5岁和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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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必须禁止
虽警方及相关团体一直积极宣传醉酒驾驶带来祸害,但仍然有人明知故犯,专家表示居民们要从心底里认为酒驾是不对的,而不是只从交通事故中得到教训。
安省对于醉酒驾驶/服药后驾驶(impaired driving)的惩罚包括,如果被警员当街截查到有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被验出身内血液含酒精超出法例规定成分,即由0.05毫升至0.08毫升,若第一次初犯,会吊销驾驶执照3天,汽车被拘押7日,罚款150元。若在两年内有第二次、第三次重犯,亦大多只是被吊销驾驶执照7日或30日。如果被验出驾驶时体内血液含酒精成分高于0.08亳升,作刑事论,也都只是罚款及暂时停牌。
另外,对于持有G1、G2驾驶执照人士涉及酒后驾驶,警方采取是零容忍政策,按法例他们驾驶时,应该是一滴酒都不能入口的。但仍继续不断有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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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