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官司胜诉 北京人和书画院须赔8万元

【新唐人2016年02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秦川报导)台湾歌手周杰伦去年遭中国教育机构人和书画院在微信上发文辱骂。周上月以名誉侵权为由,向北京朝阳法院控告了人和书画院。本月11日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须赔偿周抚慰金8万人民币。

去年6月4日,中国教育机构“人和书画院”,在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上发文辱骂周杰伦“日本汉奸”等字句。文中还用了“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的说法。

对此,周杰伦认为,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对他的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周一怒之下,将人和书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要求人和书画院公开赔礼道歉,须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60万元(人民币)。

2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审了此案,但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并未出庭应诉。

当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人和书画院对周杰伦的社会形象造成一定的丑化,使周受到精神损害。因此,周的损失也应由北京人和书画院来承担。法院并判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原告周杰伦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人民币)。并要在腾讯网发布道歉声明,内容亦需由法院审核。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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