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笃信“棒子底下出孝子”,对孩子的打骂似乎从古到今都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推而广之,在整个亚洲都很正常,但在西方就不是这样。早听说过,在加拿大如果父母打孩子,孩子报警的话,父母有可能被警察找去谈话甚至坐牢,但毕竟没有亲眼见过。近日有很多家长和社会人士争论要不要废除“打屁股法”,才惊觉原来加拿大的法律还真细到规定对儿童如何体罚才不犯法,而现在,还要更进一步,连任何体罚可能都不允许了。
打屁股法
其实应该先定义什么是体罚。直接打孩子,当然是体罚,但如果两个孩子打架,大人去将两人分开,分开的过程中肯定会碰到两个孩子的身体,那么这算不算体罚,算不算非法?孩子的性格各式各样,有的很乖,有的很顽皮,中国人的家长们管教孩子,尤其是男孩子时,都多少有一点体罚。
有反对这条法律的人说,“它传达的信息是,在这个国家,我们相信打孩子是应该的。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每一次挨打都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尽管刑法第43条强调适度和体罚的管教目的,许多被证实的虐待儿童案例正是从管教开始的。”
尊重孩子
我不赞成父母把孩子当成出气筒,那样的打骂孩子,当然会对孩子有负面影响,甚至有样学样,长大后也去欺负别人。至于虐待孩子,那与管教孩子完全是两回事。如果父母是为了孩子好而打屁股,那怎么会上升到虐待呢?有暴力倾向的父母,打孩子是不会只倾向于打打屁股的。
其实西方国家的父母,普遍很尊重孩子,对待孩子如朋友,从小有商有量,也很少打骂孩子,多数以讲道理为主。第43条法律,使得父母即使体罚孩子,也很有限度和节制。有必要连这么温和的法律也取消吗?
文/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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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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