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12日讯】周二,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东生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百万元。这是今年第一个被宣判的江派“老虎”,而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犯之一。
去年10月,李东生涉嫌受贿案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天津检方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7年至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李东生是江泽民、周永康的心腹,他的隐秘头衔是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主任,而“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直接归江泽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辖。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21日,江泽民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开始,到2005年期间,时任央视副台长的李东生利用《焦点访谈》共播出102集诋毁法轮功的节目,煽动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2001年1月23日,江泽民、罗干、李东生等策划“天安门自焚”伪案,影响尤其恶劣。事后经国际教育发展组织证实,“天安门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对法轮功的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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