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外中文媒体大纪元报导了这样一则新闻: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医院心脏移植科值班医生在12月21日两次接到海外法轮功学员打来的电话时,公开叫嚣:“做了(活摘法轮功器官)又怎样?是法轮功的,又怎样?”“我们做的多的是,你可能还没调查清楚,那太多了。”“数不胜数。”该值班医生还威胁道:“你敢来,我就把你杀了,我把你杀了,我看你是上天堂还说下地狱。”无疑,这名医生不仅是人性全无,而且透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迄今仍未停止!而这样的罪恶显然不止在大陆这一家医院,不止这一人。
12月30日,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公布了广东省16地市涉嫌活摘人体器官移植的68家医院和832名医务人员的名单。无疑,在全国还有更多的医院、更多的医务人员在从事这样的罪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未来的某一天他们必将因为这滔天罪恶接受人民的大审判,二战时的纳粹医生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
二战期间,德国医生和医学家在纳粹集中营中以犹太人、吉普赛人、波兰人以及俄罗斯和其他国家的战俘为实验对象,进行了诸多非人道的人体实验,如“绝育计划”、“人体实验”、“人种比较”、“双胞胎比较”、“取骨接骨”、“疟疾试验”、“新药致死剂量试验”、“黄磷严重灼伤救治试验”等令人发指的人体试验以及“毒气室谋杀”、“磷制燃烧弹”等试验。很多人惨死在这些医生的手中。
在这些纳粹医生们看来,德意志民族是优等民族,为了德意志民族,他们可以使用劣等民族的人做各种实验,从技术上帮助“元首”希特勒征服欧洲,而这些人的死活和他们没有关系。这其中尤以魔鬼医生约瑟夫•门格勒为代表。
战争结束后的1946年至1949年,同盟国在德国纽伦堡对德国各类纳粹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其中的“医生审判”成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第一个审诉案件。被告均为在纳粹全国性卫生部门或机关工作的官员,或在国家级医疗研究机械供职的高级医务人员(不包括在纳粹集中营供职的现职党卫军男女医生)。这些医生们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些甚至是知名的医学家。但他们都被控犯有违反人道罪,参与制定和起草对重残病人和犹太人、吉普赛人的“无痛致死纲领”,并组织和指导了利用集中营囚犯进行非人道的活人试验等。
面对指控,纳粹医生们辩解称他们只是在服从命令,但显然“上面叫我这样做的”并不足以开脱他们滔天的罪恶。
1947年8月20日,针对纳粹医生们的审判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处卡尔•勃兰特等七人死刑,立即绞决,四人终身监禁,四人被判监禁10年到20年不等,而约瑟夫•门格勒因逃往国外而缺席了审判。
审判中唯一被判无罪的是曾在集中营中担任医生一职的汉斯•穆尼克,他因为其拒绝执行上级指派给他的犯人“甄别”的任务而被判与发生在集中营中的屠杀无关。据集中营的一个幸存者在审判中证实,集中营关闭前,汉斯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给了他一把左轮手枪来帮助其逃跑。在美国作家Robert Jay Lifton的《纳粹医生》一书中,称汉斯认为“希波克拉底誓言远重于党卫军的命令”。可见,人在面对罪恶时,还是可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1963年,针对纳粹集中营的中下层军官,德国又进行了法兰克福审判,审判原则很简单:服从上级命令即谋杀共犯。这次审判也为德国处理类似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础。“服从命令”与“未亲手杀人”不再是洗脱罪责的借口,“服从即有罪”原则得到普遍接受。
反过来再说说中国这些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务人员,随着主导罪恶的江派势力走向颓势,其犯下的滔天罪恶迟早要被清算,而追随江派、服从命令的医务人员不仅面临着类似纳粹医生的终极审判,而且还有来自上天的判词。
文章来源: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