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法庭昏迷,阻止抢救者该当何罪?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重庆市北碚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晓霞。开庭前,王晓霞自述头昏头痛,审判长邓海燕仍坚持开庭,并要家属将王晓霞扶入法庭。王晓霞还未到被告席上时,就已经昏迷不醒了。

王晓霞丈夫及亲友恳求法庭停止庭审,赶快抢救,但法庭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不准送医。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法院领导到场查看后才准予家属送到北碚区九院抢救。

医生说送医太迟,王晓霞已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每天医药费要五千元,最终还是没有挽救她的生命,王晓霞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一点过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五岁。

王晓霞的去世太让人揪心,一个本不应该离去的生命就这样撒手人寰。在王晓霞死亡这个事件上来说,审判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在王晓霞昏迷时就赶快送医抢救,她很可能会被救回。即使救不回来,审判长也算尽到了一点人道,她也不会担太大的责任。从王晓霞送医后还能存活三天多,及延迟送医三十多分钟的时间来看,谁都能判别出,王晓霞的死亡是不应该发生的。她的死亡纯粹是因为延迟了送医造成的。

我们且不说王晓霞根本就不应该被审判,因为她根本就没有犯罪,只是向他人免费赠送了神韵晚会的光盘。即使是一个杀人嫌疑犯,他昏倒在法庭上,审判长应不应该即刻送他去医院抢救?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要等领导批准?在法庭上,审判长独立判案,有权决定法庭上发生的一切,怎么还要等领导批准?难道就因为她修炼了法轮功,就可以见死不救吗?

王晓霞昏倒时,身为审判长的邓海燕亲眼看到了,她比谁都清楚当时的情况。而且,王晓霞的家属还一再的提出请求,要求停止审判,先救人。如果是在其它场合,家人会直接打120,或直接送医院,但这是法庭,家人说了不算。唯一有权主宰这一切的只有一人,那就是审判长邓海燕。她允许送医院,就能送医院;她不准送,那谁也做不了主;她说等领导,那就得等领导。要知道法庭上维护秩序的法警,在审判长没有发话时,谁也不可能把当事人送去医院抢救,哪怕当事人已经濒临死亡。邓海燕的这个决定在这个特殊的时间内也决定着王晓霞的生与死。事情的最终结果是,就因为邓海燕的见死不准救,导致王晓霞殒命。在这个问题上,邓海燕犯了过失杀人罪。

从另一个角度说,审判长邓海燕心里比准都明白,王晓霞被判多长时间已经由领导内定好了,她不过是走走形式,因为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都是这样“先定刑,后开庭”。可是话说回来,你替领导走形式,在走形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是不是都该你负责?王晓霞因你“等领导”致死,你就得承担这个致人死亡的责任。

往常法轮功学员在规劝法官时,一再告诫他们,案子虽说是上级已经内定好的,你们自己也说这只是走走过场,但那也改变不了你们身为帮凶的实质。说是上级内定的,哪一个上级将自己的姓名写在了判决书上?将来追查时,那判决书上签的是你的名字,你不是替他们当了替罪羊吗?这些法官明知是在当帮凶,还在麻木的干着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勾当。

邓海燕也是这样。只不过是她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时,因为她阻挡抢救导致死了人,她将来注定是要受到法律的追查的。反过来说,所有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不要以为你们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以为完成中共交给的任务了,你们身为帮凶的实质是改变不了的。邓海燕所犯下的罪恶和即将面临的结果,你们身为法官也是最清楚不过的了。这也算是给你们一个惊醒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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