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2月04日讯】(新唐人记者田飞综合报导)曾举报中共政治局前常委曾庆红妻侄女王晓玲的《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今日(12月4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上诉二审。戴玉庆在庭上重申案件是对方的政治打压,促请重查。由于王晓玲近日已退休卸职,曾庆红本身不断传出负面消息,案件引发外界强烈关注。
东莞中院曾于今年4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戴玉庆受贿246.9万,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戴玉庆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大陆媒体报导,戴玉庆在今天二审的庭上提出了多个上诉理由,包括在广州接受侦讯期间曾遭广州纪委严刑逼供,终在威迫下违心承认自己受贿,并作出假口供;检方未有查清据以定案的犯罪行为是否属实,强调其下属常勇强和梁振鸣200万元和梁振鸣送戴45万元等人并没向他行贿,有关情节均属虚构。
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均坚持认为常勇强、梁振鸣应当出庭对质;检察机关关于戴玉庆一审举报王晓玲涉嫌插手广州日报办公大楼工程建设等问题,没有附相关依据,并认为应由证监会等单位回复。
戴玉庆还举报,王晓玲在担任市宣传部长期间,要求他以《广州日报》名义汇款300万人民币到名为“文化基金”的户口,怀疑经费去向不明。
庭审于当天下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二审开庭存蹊跷
此次戴玉庆案二审开庭,也引起海外媒体高度关注,有中文媒体发文指出其中存在蹊跷之处。
文章引述大陆司法界人士称,虽然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多数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包括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很少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成了原则,开庭审理成了例外。
文章称,一种不成文的司法惯例就是对于一审判死刑的刑事案件硬性规定要求开庭审理,除此之外就是二审可能改判的案件被要求开庭审理。东莞市中院决定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开庭审理,意味着可能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改判。
王晓玲退休 曾庆红负面消息不断
王晓玲是曾庆红妻子王凤清的侄女,曾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广州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等职,去年因被卷入戴玉庆案,备受舆论关注。
在戴玉庆案二审开庭前夕,多家陆媒的报导证实,王晓玲已不再担任广州市纪委书记,该职位由刘连生接替,不过王晓玲的去向没有指明,这意味这王晓玲是坊间常说的裸退。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王晓玲这个级别的官员从一线退下后都会在二线担任一个闲职。
11月20日,广州市纪委利用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作出声明,称王晓玲是“到龄退休”。但外界普遍认为,王晓玲是在各种不利消息下“被退休”,或是“被免职”。
另外,今年两会前,中共官媒关于“庆亲王”的报导引起海内外关注,曾庆红将要落马的“谣言”开始广传。
此前,曾庆红多个亲信,如中共原政协副主席苏荣、国安部副部长马建、西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大克、福建省长苏树林等人相继落马。其弟曾庆淮涉足的文艺界中的大腕也频频被打。此外,还有传闻称曾庆红已被监视居住。